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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过户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 06: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03年10月11日、2003年10月22日、2003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董事会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和《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豁免要约披露义务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03年12月24日在上述报刊披露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日前,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三家发起人中海石油平台制造公司、中海石油海上工程公司、中海石油工程设计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于2004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与股权变更手续。中国海油总公司现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923.38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57.9%,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三家发起公司中海石油平台制造公司、中海石油海上工程公司、中海石油工程设计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至此,本次股份转让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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