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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 07: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股东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5%)社会法人股划转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用于清偿其所欠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贷款

  二、接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通知,本次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000万股股份已划转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名下。本次股权划转后,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持有本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5%),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过户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入下。

  变动前:

  股 东 名 称 年末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票性质

  (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7830.49 国家股

  (2)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338621.16 法人股

  (3)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5009.38 国家股

  (4)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6.25 法人股

  (5)兴山县高岚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6.25 法人股

  (6)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63 法人股

  (7)华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60.41 法人股

  (8)宜昌县亚兴商贸有限公司200.125 法人股

  (9)宜昌全望实业有限公司200.125 法人股

  (10)左子悠18.220.114 流通股

  变动后:

  股 东 名 称 年末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票性质

  (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87830.49 国家股

  (2)兴山县水电专业公司338621.16 法人股

  (3)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5009.38 国家股

  (4)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10006.25 法人股

  (5)兴山县高岚河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6.25 法人股

  (6)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63 法人股

  (7)华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60.41 法人股

  (8)宜昌县亚兴商贸有限公司200.125 法人股

  (9)宜昌全望实业有限公司200.125 法人股

  (10)左子悠18.220.114 流通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1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宜昌市西陵一路延伸段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四楼

  通讯地址:中国宜昌市西陵一路延伸段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电话:0717-6341584 1397203857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2月1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减少是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为2004年2月12日。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兴发集团:指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划转:指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占兴发集团总股本的6.25%)划扣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名 称: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宜昌市西陵一路延伸段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四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2800万元

  工商登记号:4205011100240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7912528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宜昌市西陵一路延伸段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四楼

  经营范围:计算面软、硬件开发、应用、销售;电子产品、化工(不含危爆品)销售??

  联系电话:0717-6341584 13972038575

  税务登记号:420502179125283

  邮政编码:443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 在其他公司

  地区的居留权 兼职情况

  胡家明 董事长 中国 420526730530001 中国无无

  田正海 总经理 中国 422726720424003 中国无无

  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4、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在股权、业务、资产、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在本次股份划扣前,本公司持有兴发集团1000万股法人股份,占兴发集团总股本的6.25%。本次股份划转,本公司不再持有兴发集团股份。本次股份划转,是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用本公司持有的兴发集团1000万股份清偿本公司所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贷款。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兴发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1、截止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本次股份划转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2、本公司此次划转的兴发集团1000万股法人股,不存在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3、本次股份划转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家明

  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1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邮政编码:430014

  联系电话:027-82789907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2月1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是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为2004年2月12日。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兴发集团:指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股份划转:指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宜昌汇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占兴发集团总股本的6.25%)划扣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名 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注册地: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工商登记号:420000111347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877603844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换、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027-82789907

  税务登记号:420102877603844

  邮政编码:430014

  2、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夏光武 身份证:420106196512035135 职务:行长

  姓名:蒋明光 身份证:422201600108081 职务:行长助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4年2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登记,本行持有兴发集团1000万股法人股份,占兴发集团总股本的6.25%。

  2、本次划转的兴发集团1000万股法人股,不存在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本行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兴发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行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1、本行营业执照。

  2、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07-2号民事裁定书。

  本行负责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负责人:夏光武

  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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