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东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新城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2亿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57314.5万元 含本次担保金额 ,全部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2004年1月29日召开的二OO四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做出决议: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对东方新城公司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事项公告于2004年1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004年2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八支行签署了属于上述额度范围内2亿元人民币的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方新城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住所:成都市双林路98号7楼,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东方新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八支行借款2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3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东方新城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99.98%的权益,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目前该公司开发项目进展情况良好,根据其开发房地产业务的需要,董事会决定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东方新城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57314.5万元 含本次担保金额 ,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东方新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亚实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04(1年2月1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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