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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通知:金融债可计入基金国债投资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 07: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债券的范围有调整。日前基金管理公司收到有关部门通知,政策性金融债可计入国家债券投资比例。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一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照此规定,目前成立的所有基金品种都必须至少将其资产净值的20%用于投资国债。

  政策性金融债可计入国家债券投资比例,扩大了基金的投资范围。据了解,此次计入国家债券投资比例的政策性金融债,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所发行的债券。这些由国家财政提供担保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品种更丰富,将其计入基金国债投资比例,有利于基金提高债券投资收益。

  受此影响,自本周二起基金重仓持有的交易所市场浮动利率债0004、0010等品种以及短期国债0214、0115等品种的净价出现大幅下跌。相对应的是银行间市场部分国开行浮动利率金融债却出现放量上涨。

  (上海证券报记者 杨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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