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市规则各有一套 商业机密出钱才能看
都在说跨市套利,但其间与此相关的跨市场品种的转托管量每天到底是怎样一个真实状态?在早些时候债市持续不断的暴跌中,哪些机构在夺路而逃?新股申购时,债券回购频频放出的天量主要来自于哪些券商营业部?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多少资金流入了股市?……等等这些,绝大多数投资人对此可以说是一无所知。但是,不知道并不意味着不重要。事
实上,上述种种数据信息与债市的价格走势和资金流向息息相关,是决定债市和股市投资策略的重要参考依据。
有关业内人士日前据此认为,在目前债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交易品种不断创新的情势下,丰富债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完善现有债市交易信息披露体系的工作已十分迫切。
信息披露各不相同
找来两市的交易规则,记者发现,由于分属不同的监管主体,在债市交易信息披露上,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有一套。
从银行间市场看,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体系。2002年2月19日起颁布实行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第五章中对交易信息作了专门的规定。其中指出,除通过信息系统向参与者发布市场各类行情信息之外,还向市场提供统计信息、参与者授权公开的资信信息、交易排名、其他信息等市场参考和交易辅助信息,并提供现券买卖、债券回购以及债券分销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不仅如此,人民银行还要求每位市场参与者履行披露义务,按期通过同业中心信息系统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资信信息。
在交易所市场方面,相应的信息披露则相对比较简单,没有专门的规定。除了及时行情信息之外,就是回购交易的折算率。
不是我没有
其实,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关部门在债券交易信息的统计和深加工上做得很细。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信息统计项目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外资银行、基金公司等市场各类会员的自营结算业务排名表、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结算量总排行榜,以及债券托管量统计表、甲乙类帐户债券托管量统计表、丙类帐户债券托管量统计表,等等。记者在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些问题都能在这些统计信息中找到全部或部分的答案。
让人遗憾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俱乐部,并且上述统计信息均为收费信息,与一般投资人无缘。然而,在交易信息对行情走势影响的权重不断加大的今天,有关人士认为,对在交易所市场的广大投资人来说,这显然有失公允。
商业机密和信息对称间的平衡
毫无疑问,每个机构的国债业务经营情况,其资金头寸、持有债券、承销债券、债券交易等资料都属于商业机密。为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何在商业机密和信息尽可能的对称上找到平衡点是件考验智慧的事情。
之前,对于上证所国债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要求公布交易席位,券商就坚决地说不。当时上证所方面表示,交易所对于大宗交易信息披露的态度是,要不要公布席位,尊重交易双方的选择,交易所不予干涉。
人民银行负责公开市场操作的人士曾指出,由于公开市场业务承担货币政策调控功能,但本身又采取市场交易的方式,因此过高的透明度反而会加大对市场的震动,也不利于操作目标的实现。那位人士表示,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在长期的公开市场业务实践中,逐步摸索总结了适合公开市场业务的信息披露方式,我们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研究符合国际惯例的公开市场业务信息披露方式。
提高信息透明度是方向
应该说,有关的市场主管部门在提高债市信息透明度方面已经在做出努力。如,年初财政部公布当年的发债计划,对基准国债采取续发行等方式实现定期、均衡、滚动发行,逐步形成关键期限国债的收益率基准等。相应的提高证券交易透明度的市场氛围也正在形成,沪深两市行情买卖盘揭示范围从12月1日起调整为五档即为明例。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决定资本市场是否具有旺盛生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市场的信息透明度,目前有必要改变单一的流水帐式的行情日报,逐步建立起一个面对广大投资公众的比较全面、准确、有效的债券市场交易信息披露框架。
在这些业内人士看来,近期不妨先从与广大投资人关系密切的、揭示整个市场资金流向、变动的若干信息数据着手。如,定期公布两个市场间跨市场品种的转托管量、各券种持有人的集中度或前十位持有人名录、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证券机构的拆借余额,以及在交易所市场上对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一定幅度的前5只现券和回购品种,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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