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尚未正式投标发行,市场可否进行交易?昨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研发部推出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方案设计框架讨论稿,建议建立债券预发行交易市场。
预发行交易是指债券虽已被授权核准招标发行,但尚未正式招标发行,市场就对该期债券先行买卖交易的行为。由于预发行交易是在当下对即将招标拍卖发行的债券的远期价格进行的即期买卖交易,而资金与债券的交割则发行在未来,因此预发行交易可视为一种短期的远
期交易。
目前,欧美等国均有债券发行前预期交易市场。在大多数国家里,预发行交易开始于政府债券发行公告日,结束于债券开标后缴款日。从欧美等国的经验看,一个活跃的债券预发行交易市场确实对即将发行的债券产生较多的正面影响。对发行人而言,由于预发行交易市场的存在,将为发行人在制订发行成本时提供可靠的依据,减少流标行为的发生。同时,预发行交易市场可有助于承销商准确判断市场需求状况,进行理性投标,提高承销商认购债券的积极性。由于预发行交易市场整合市场信息,提供投标前即时交易价量讯息,建立了发行前债券意向性分销功能。因此,这一市场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价格行情信息监管渠道。
这份讨论稿认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化发行6年来,也为预发行交易的开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而且事实上,在每期国债招标前,市场已经存在着对招标债券的买卖与分销行为,如国债发行前市场的询价与分销协议的签订行为,企业债券招标前与上市前一级半市场的公开报价与买卖行为等,这些都为预发行交易创造了市场条件。
讨论稿表示,预发行交易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对即将招标发行债券的远期价格信息的即期揭示与反应,即其价格连续发现功能。中国债券市场的特殊性,使我国在借鉴国际上预发行交易的经验时,必须结合中国债券发行的实际情况。
讨论稿建议,预发行交易的时间沿用国际上通行做法,从债券发行公告日至债券招标日为预发行交易合同开立与结束的时间段。将预发行交易于招标日结束后至上市前的时间设为预发行交易后的价格揭示时间,称为预上市,也即扩大预发行交易外延范围,建立债券上市前的一级半市场交易与分销价格市场。考虑到风险因素,在参与者中,初期可考虑规定,承销商须先卖出债券,而非承销商先买入债券,进行买入开仓。
由于预发行交易市场的主要特色是体现在对分销报价功能的提供上。因此,为规范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的债券分销报价行情,讨论稿认为,凡参与债券承销的承销商,均应有义务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对所投标发行的债券进行买卖分销报价,价格范围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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