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备受市场瞩目的集合受托理财管理办法草稿已向银行、券商等各界人士征求过多次意见,现已经完成了第四次修订,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将正式出台。
国外券商的实践表明,资产管理业务在券商收入来源中占20%左右的比例,这项业务对于完善券商盈利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各大券商都在积极进行先期产品设计与筹划,力争在这项业务的发展中获得先机。笔者认为,券商积极稳妥地发展集合
受托理财业务,关键是以下几点:
1、产品设计的吸引力。
集合受托理财产品的设计包括投资品种、盈利预测、资产安全性、投资与赎回的费用和便利性、收费办法及费率等要素。产品设计的吸引力是发行集合受托理财产品成功的基础。
2、推出产品的速度与先机。
在集合受托理财正式推出时,率先推出产品就能获得先发优势。券商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推出产品的速度:(1)精心设计与筹划产品。(2)与银行等机构紧密合作,银证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产品的推出。(3)尽可能推出限定性产品。限定性产品的宽松备案制能缩短操作周期。
3、产品的销售能力。
通过银行代销将是券商销售的主要方式,从国外的情况看,金融产品销售也基本依靠银行。券商在选择合作银行时,要考虑银行的信誉、销售能力和销售费用等因素。除此之外,券商也应加强自身的产品销售,各个营业部的直销也必须开展起来,促进营业部向营销中心转型。
4、券商的投资盈利能力。
券商的投资盈利能力对于集合受托理财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投资盈利是对券商的最终考核,只有盈利才能实现客户委托投资与券商自身的双赢收益,有利于券商这项业务的良性发展。谁的理财计划收益显著谁才能赢得市场,规模越做越大,才能使集合受托理财业务方能成为券商的重要业务领域,成为新的利润来源,促进券商盈利模式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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