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5月25日,最高法举行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文件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何莉表示,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一些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影响十分恶劣,群众深恶痛绝。教师对学生、继父对女儿、教练对运动员实施奸淫的,此次出台的解释规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
何莉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特殊职责人员多次奸淫的,应加重处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无期徒刑,罪行极其严重的,直至判处死刑。对侵害农村留守女童、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等情形,《解释》也规定区分情形予以从重或加重处罚,回应群众关切,体现罚当其罪。
当前,有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裸聊,索要裸照、视频,继而在线下进行性侵害,甚至利用网络散布性侵害的视频、照片,犯罪线上、线下交织,危害很大。
针对这种情况,《解释》明确,对胁迫或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实施淫秽行为的,依照猥亵犯罪处罚,对拍摄奸淫、猥亵过程或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或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应依法加重处罚。
针对司法实践中危害严重、应予严惩的突出情形,也作出了加重处罚或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规定。例如,强奸、猥亵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严重摧残、凌辱的,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的,多次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胁迫被害人的,致使被害人轻伤或感染严重性病的,曾因强奸、猥亵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等。
此外,还对认罪认罚的成年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是否能宣告缓刑以及如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作出了彰显从严的规定。《解释》不同条款相互衔接,综合犯罪主体、犯罪地点、犯罪手段、被害对象、危害后果等因素,在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中织密刑事法网,体现依法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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