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委托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委托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年05月12日 05: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商城控股全资子公司商博云谷签订《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公司将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及二区东三楼项目委托商博云谷建设管理;

  ●商博云谷为公司控股股东商城控股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商博云谷发生过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告简称“商城控股”)全资子公司义乌商博云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商博云谷”或“关联人”)签订《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公司将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及国际商贸城二区东综合楼三楼临时改造项目(本公告简称“二区东三楼项目”),委托商博云谷建设管理。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近年来,围绕“以市场为主业,以数字为纽带,以平台为支撑,打造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商”的发展战略,公司已逐步退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为保证相关新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拟将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及二区东三楼项目委托商博云谷建设管理。

  (三)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于2023年5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文阁先生、王栋先生、李承群先生、张浪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关联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商城控股之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义乌商博云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M8FDAXY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公司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华市义乌市汇港路599号商城跨境电商园11楼(自主申报)

  5、法定代表人:王进坚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经营期限:2021-08-12 至 9999-09-09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主营业务:园区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服务

  10、主要股东:商城控股持有商博云谷100%的股份

  11、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第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关联人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委托关联人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包括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及二区东三楼项目。

  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投资83.21亿元(含19.96亿元土地出让金)建设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18)。

  义乌国际商贸城二区东综合楼项目于2022年6月建设完工,其中1-2楼已完成招商,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21-003)及《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临2022-071)。此次建设项目为国际商贸城二区东综合楼三楼临时改造项目。

  (二)权属状况说明

  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及二区东三楼项目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委托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建设完成后,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及二区东三楼项目由上市公司或指定主体运营。

  四、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包含项目建设管理费及奖励管理费,定价情况及依据如下:

  (一)项目建设管理费定价情况

  1、项目建设管理费定价方式

  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预计投资额约626,392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金),项目建设管理费约3,045.57万元,二区东三楼项目预计投资额约1,965万元,建设管理费34.48万元。具体计算方式详见表1。

  表1:项目建设管理费计算表

  单位:万元

  ■

  注: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预计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金。

  公式1:项目建设管理费计费基数=项目预计投资额

  公式2:项目建设管理费=940+(项目建设管理费计费基数-100000)×0.4%

  公式3:项目建设管理费=20+(项目建设管理费计费基数-1000)×1.5%

  2、项目建设管理费定价依据

  项目建设管理费定价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收费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定价。

  表2: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

  (三)奖励管理费定价情况

  1、奖励管理费定价情况

  同时满足按期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市级及以上文明标化优良工地、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时,商博云谷可以提取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10%的奖酬金。

  2、奖励管理费定价依据

  奖励管理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第八条“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性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收费情况,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分别就不同项目与商博云谷签订的《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合同》,合同中除金额等因素存在差异外,协议其他内容相似,因此本公告仅披露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项目的相关协议。

  项目名称:义乌全球数字自贸中心

  项目委托单位(简称甲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单位(简称乙方):义乌商博云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楼建筑及其裙房的土建、安装(含给排水、暖通、弱电、消防、电梯等)、二次装修、室外附属及市政配套工程、景观绿化等。

  (二)委托管理方式、管理单位工作范围与内容

  1、本工程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工程前期和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管理。

  2、工作范围与内容:根据甲方批准的建设计划,组织施工图设计和优化;负责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报批;组织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负责合同履约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及审核拨付建设资金;负责工程变更报批;组织中间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提交工程决算报告、项目竣工文件;办理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

  (三)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不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

  2、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设工期要求: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

  4、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签约至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保修期满结束。

  (四)管理费计取

  1、委托管理费计算方法

  参照财建〔2016〕50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费率计算。具体详见本公告“四、交易定价情况”部分。

  2、奖励管理费

  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市级及以上文明标化优良工地、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可以提取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10%的奖酬金。

  (五)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委托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委托管理业务,在暂停一个月后,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委托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在取得其他各方同意后,经各方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工程结算,乙方收到委托管理费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着力打造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商,并能保证相关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着力打造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商,并能保证相关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赵文阁、王栋、李承群、张浪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的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着力打造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商,并能保证相关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建设委托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义乌市跨境电商物流园项目及义乌国际数字物流市场一期项目委托商博云谷建设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项目建设委托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73)。截至目前,上述项目正在建设中。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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