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大同市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03月15日 19:59 政府网站

转自:大同发布

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餐饮公司销售过期带鱼

  2022年11月12日,群众向平城区市场监管局反映,为惠民西城小区执行保供任务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带鱼。11月12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对,涉事的带鱼共276袋,货值金额2208元。

  当事人销售的带鱼超过保质期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我市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作为保供单位没有履行好经营者义务,在静默期间居民购物不便的情况下销售大量过期食品,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规定,对当事人作从重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带鱼276袋、罚款10万元整。

案例二:某农副产品公司销售标签存在瑕疵茶叶案

  2022年7月4日,浑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平台反馈信息,山西某茶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恒山老道茶其配料中添加有中药材黄芩。经查,所售的恒山老道茶系浑源县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在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恒山老道茶在配料中所用的“黄芩”为黄芩叶,并非药典记载的中药材黄芩。虽在包装上的产品分类中已注明为叶类,但恒山老道茶包装上所印刷的配料中缺少叶字。执法人员于当日责令其10日内完成整改。7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再次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浑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首饰退货纠纷调解案

  2022年5月,王女士在新荣区某金店购买了价值5500元的黄金手镯,其中付现金2500元,3000元用旧黄金首饰交换。随后,王女士对手镯不满意,现场要求退货,而商家以没有质量问题为由不予退货。

  接到投诉后,新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商家手续齐全,商品标签、证书完备。随后,执法人员充分发挥消费调解的积极作用,历时一个多月调解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案例四:汽车维修维权纠纷案例

  2022年9月8日,郭先生向灵丘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反映,他于2022年9月3日在灵丘县某汽修中心为爱车更换了发动机活性碳罐,2022年9月7日开车途中发动机故障灯再次亮起,他经多方检查,故障灯亮起是由更换的活性碳罐引起的。

  灵丘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诉求后,立即赶赴该汽修中心,经过对双方耐心调解,该汽修中心当场为郭先生退费。工作人员前后一小时完成接诉即办,妥善处置,让途经该县作短暂停留的消费者满意而归。

案例五: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

  2022年6月15日,收到群众举报快手平台“大同美人”店铺销售无标签的化妆品,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该店铺电子商务经营者大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其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随后委托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对涉案“SUZHUJIAO素主角”洁面素化妆品进行专项抽样检验。

  该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其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会销劣质净水器案

  2021年9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值班人员接到投诉电话,一老年人称被邀请至某酒店听完一场会议后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净水器,净水器出现问题后,却无法联系到商家和销售人员。经查,此次会销活动涉案商品的《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批件》均系伪造。

  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产品质量证明和卫生许可批件;有组织、有预谋、有针对性地欺诈中老年消费者;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流窜于全国各地,骗取中老年消费者钱财。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诈骗。2022年4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消费者在会销中受到的损失,经协商,由酒店进行先行赔付。

案例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乱收费案

  2022年4月19日,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群众反映,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乱收燃气安装费。经查,该公司按每户360元违法收取燃气安装费用,共747套,共计268920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违法所得退回业主,并处罚款537840元。

案例八:小区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案

  2022年5月30日,我市某小区业主向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小区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经查,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属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小区物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大同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壹级收费标准收费,分批次收取该小区业主物业费。

  当事人涉嫌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综合考虑违法事实、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案例九:装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案

  2021年12月5日,平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我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和消费者签订住宅室内装修合同后,却不开工。经查,消费者与该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交了20%工程款。签完合同之后一个月,该公司始终没有按合同约定开工。

  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存在服务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十: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7月28日,某小区业主反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房屋期间存在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在网上发布宣传文章中,部分宣传内容没有相关证据证实,缺乏事实依据和相关部门认定结果;部分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产生了误导。

  该公司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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