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新竹镇CR2022-02 | 宗地总面积: | 14896.1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定安县新竹镇大路组团大新路北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工业用地 | 14896.12 | 三级 | |||||||
投资强度: | 37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602323BA0021 | ||||
现状土地条件:按现状交付(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完成)。 | |||||||||
起始价: | 604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03月31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年04月10日10时00分 | ||||||
备注: | 1、该地块项目应使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2、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动工,动工之日起540天内竣工,竣工之日视为投产,项目须在投产后360天内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 3、本次系带建筑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定安县新竹镇CR2022-02地块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执行。 4、该宗地为干粉砂浆项目用地。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项目达产时年度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属境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具有下列行为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定安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定安县范围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并未及时纠正的。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竞买人必须一次性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也可依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海南省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2〕7号)的规定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方式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09日 至 2023年04月07日 到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8办公室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09日 至 2023年04月07日 到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8办公室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4月07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新竹镇CR2022-02 号地块:2023年03月31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10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并向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严格按照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同时,竞买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时一并与县塔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包含50%)。
4、按正常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受理申请报名手续,节假日除外。
5、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6、上述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8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63822430
开户单位: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
银行账号:460010059360530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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