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缝)

转自:光明日报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柏娟、周涛:本会依法受理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72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1月2日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3年1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律冬、顾晓倩:本会依法受理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72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1月2日10时0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3年1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律冬、顾晓倩:本会依法受理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72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1月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3年1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银玉: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25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1月1日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3年1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秦杨军: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1303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博宁、关雪:原告董顺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博宁偿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等;要求关雪偿还借款34400元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虎石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科:原告王中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2022)川0502民初388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诚:原告许邦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川0502民初387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东冬:原告李迎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国灿:原告沈建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784破3号

  2022年6月13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潍坊市众诚佳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裁定移交本院审理。经公开摇号随机选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为潍坊市众诚佳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受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物;(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成若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0304执395号

  李振兴:本院受理郭万户申请执行与李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皖0304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李振兴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现因李振兴住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李振兴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依法强制执行。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锋: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润铭商贸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太和殿酒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4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安兴盛世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晓明、吕英臣、孟繁海、孙波、汪凯、魏刚、张凯、周宇航、崔文武、徐海峰、周刚、隋晓涛、陈健明诉被申请人北京安兴盛世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工资等纠纷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2)第62-74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张晓明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496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2158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590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2000元。吕英臣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5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185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3035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9736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5000元。孟繁海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6月24日至2022年5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4012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3318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9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145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8000元。孙波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2月2日至2022年5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2032.5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4418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00元。汪凯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6年6月28日至2022年5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0742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2739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魏刚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895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95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79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3120元。张凯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917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4004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5000元。周宇航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1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249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2434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500元。崔文武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6月26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751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3146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9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0408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8000元。徐海峰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8月8日至2022年5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0126.5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3747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24000元。周刚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211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3286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0447.9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7660元。隋晓涛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464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3356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5000元。申请人陈健明的仲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0152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3327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22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确认。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2292号

  朱礼杰:原告建德市施家运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支付购车款3009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14时在梅城法庭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蓬莱金园保鲜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7月8日裁定受理蓬莱金园保鲜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20日指定蓬莱金园保鲜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蓬莱金园保鲜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蓬莱金园保鲜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登州街道南环路220号南雅居小区综合楼四楼430办公室,联系人:李律师13370913391,邮政编码:2656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蓬莱金园保鲜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9月27日9时30分以网络视频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正芹:原告辛文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39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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