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活垃圾收费管理,推进收费方式改革是促进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浙江省台州市于2021年3月出台完善了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该制度实施一年多来运行平稳,社会各界反响较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探索,构建差别化收费机制
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垃圾分类办等部门单位密切协同,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政策。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收费政策“差别化”。台州市原先实施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以定额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为主,对居民基本采用按人头按月定额收取,对饮食业、娱乐业、商业等按面积大小或包干收费。此收费模式虽简单易操作,但与垃圾产生量相脱钩,难以发挥经济约束与监管作用,无法实现源头减量。台州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加强部门协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生活垃圾“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原则,探索制定了生活垃圾计量收费、超量加价和差别化收费政策。按照不同主体特性实行分类定价管理,对居民实行定额收费,对非居民实行计量收费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
二是开展综合评估,力求定价方案“合理化”。在制定市区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时,专门邀请了消费者、行业协会、专家等代表对定价方案进行论证和综合评估,经多次会商,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综合考虑定价成本、经济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新老标准顺利衔接、目标分步实施到位、逐步提高收费标准的思路,优化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依法召开收费标准听证会,得到听证代表的普遍赞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分类收费,打造精细化征收模式
台州市出台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及范围,充分体现了生活垃圾计量收费、超量加价和差别化收费,确保收费标准合理。
一是推行计量收费。实施分类分档收费模式,居民按户定额计收,非居民按量计收、超量加价。原规定饮食业、娱乐业、商业等按面积大小收费,旅馆业按每张床位收费,临街店铺按每月每间包干收费或按面积大小收费的,统一调整为按计量收费。基准量及以内的按150元/吨征收,超出基准量的按225元/吨征收。
二是体现差别收费。根据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要求,为助力垃圾分类,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对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未按照分类标准分别投放的单位或个人,执收单位可在征收费用基础上加收20%的二次分类分拣费用,倒逼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同时,将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相挂钩,以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治理。
三是实施优惠收费。对市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在疫情期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严重的餐饮企业、经营门店等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减免政策。
三、强化监管,破解征费管理难题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涉及千家万户,台州市在政策推行过程中注重执法与普法并重、精准执法与柔性执法兼顾,多方面抓好政策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垃圾分类办、发展改革、综合执法等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以多种形式加强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提高群众对收费政策的知晓度,取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进一步提高收费征缴率。如规定执收单位应做好收费公示,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等。
二是完善配套机制。各地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细则,对生活垃圾基准量管理、计量管理、精准收费、便利收费、数字收费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在便利收费上通过开通支付宝、微信或上门收缴等方式收取,进一步方便群众征缴,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收费征缴率。同时注重精准执法与柔性执法的相互统一,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如仙居县聚焦制度创新,全面推广“分类垃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的差别化收费制度,实行“红黄绿”三色定级,每季度进行考核评级。对分类较差的单位或商户,挂红牌警告,加收30%以内的二次分类分拣费用。对分类准确、贯彻落实《条例》表现优秀的单位和商户,挂绿牌示范,同时下调30%生活垃圾处理费,并进行典型案例宣传,带动全社会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是推进联动执法。市垃圾分类办联合综合执法、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对单位、企业、社区等主体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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