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广西、内蒙古等地深入贯彻落实垃圾分类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计价工作。浙江省宁波市建立较为全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非居民生活垃圾按照垃圾类别分类计价;绍兴市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分类考核挂钩,对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优秀的,收费标准可下浮不超过15%;分类考核不合格的,加收30%的二次分类费用;乐清市根据垃圾分类质量,试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试点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差别化收费,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范围内居住并实行垃圾分类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原7元/户·月降低至5元/户·月;未实施垃圾分类的,仍按原标准收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分类垃圾收费标准低于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呼和浩特市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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