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吉林省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拟对通化市二道江区丽美汽车装饰店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通化市二道江区丽美汽车装饰店:
因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通二市监罚告〔2022〕009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通二市监罚告〔2022〕009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通二市监罚告〔2022〕009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如果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通二市监罚告〔2022〕009号)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 刘成玉 联系电话: 0435-3712555
联系地址: 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城路388号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通二市监罚告〔2022〕009号
通化市二道江区丽美汽车装饰店: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2年03月24日,接到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通二检建[2022]25号),检察建议书表述,通化市二道江区丽美汽车装饰店等三个单位的营业执照是由乔俊仕以牟利为目的办理的。通过现场检查、调阅相关部门材料等方式,现已查明,经营者乔俊仕以牟利为目的转让通化市二道江区丽美汽车装饰店营业执照的行为,涉嫌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刘成玉 联系电话:0435-3712555
联系地址: 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城路388号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
(印 章)
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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