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这能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21年01月26日 03:38 检察日报

原标题:这能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长丰县检察院将黄大庆案件卷宗材料、起诉书、物证等移送该县法院 朱玉胜/摄   长丰县检察院将黄大庆案件卷宗材料、起诉书、物证等移送该县法院 朱玉胜/摄

  2020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安徽省长丰县检察院办理的黄大庆涉黑案终于尘埃落定。

  黄大庆涉黑案不仅是合肥市检察院办理的10个省级挂牌及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的案件之一,社会影响较大,而且因案情复杂、人员众多、时间跨度长,给调查取证、案件定性等都带来不小难度。

  如何定性成为首要问题

  自2007年开始,黄大庆等便“以打开路”,实施了寻衅滋事、报复殴打办案民警、刀砍村书记、枪击外来商人等一系列暴力性犯罪。2010年之后,黄大庆等人以某农家乐和某酒店的长租套房为据点,以亲属、狱友、同学等关系为纽带,陆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为黄大庆团伙固定成员,拉拢、腐蚀基层政权,骗取大额政府拆迁补偿款;并通过安排成员“巡查”,强迫他人购买倒土票,滋扰、逼停他人正常经营的倒土场等方式,逐步控制了长丰县北城地区的土方工程市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危害与影响。

  在长丰县公安局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于黄大庆系列案件线索,于2019年10月1日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后,长丰县检察院也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了黄大庆案件办案组,检察长章白宇领办该案。2020年5月7日,办案组检察官蔡涛等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案点,全程引导侦查取证。

  检察官在引导侦查中发现,虽然黄大庆团伙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非法采矿、妨害公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达40余起,足以反映出黄大庆团伙的恶劣程度和危害性,但这些系列案却多是独立的个罪,公安机关报捕时也是以独立个案进行报捕。因此,仅从这些看似毫无关联的个案上,无法明显看出黄大庆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正因如此,公安机关迟迟未能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黄大庆案件立案。

  该案如何定性?成了黄大庆系列案侦办中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起寻衅滋事案让组织成立时间初现

  组织特征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条件,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时间又是其关键要素之一。

  检察官在反复审查案卷材料且对个案逐案逐人梳理后,发现2007年黄大庆主导的一起寻衅滋事案参与人员有二三十人,黄大庆、阮某某等5人均参与其中,该案不仅体现出较为明显的组织层级,公开场合殴打村民致多人受伤,更体现了该案的暴力性特征和社会危害性。

  依据“两高两部”有关规定,组织者、领导者与其他组织成员首次共同实施该组织犯罪活动的,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时间。在与侦查机关沟通交流后,办案组建议将该起寻衅滋事案认定为黄大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的确定虽为组织特征的进一步梳理奠定了基础,但以黄大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紧密型组织,其并没有以公司化运作为依托,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也较为松散。虽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也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但内部的层级关系并不明显,也没有明文的组织规约、帮规等。

  长丰县检察院向合肥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家组汇报该案后,专家组认为,即使是松散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有共同的经济利益追求,因为共同的利益,使这些看似松散的个体随时可根据需要紧密聚集,形成一个随时可聚拢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此,检察官在引导侦查中,建议侦查机关在个案侦办中注意组织利益的体现,进而从组织成员的相互关系及利益往来中重点提炼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特征。

  骨干成员的确定明确了该组织特征

  2020年8月,合肥市检察院专家组的业务专家到公安机关办案点实地了解案情时,敏锐地发现该系列案中有一起于2016年已判决案件——阮某某枪击外来商人徐某某案,该起为打击、报复土方市场竞争对手的犯罪应为组织内犯罪,这不仅凸显了阮某某在黄大庆涉黑组织内充当“第一打手”的地位,也使黄大庆涉黑组织的危害性特征更为明晰。同时,专家们还发现自2016年加入该组织的黄大庆情人张某,虽参与该组织犯罪时间较晚,但在该组织内负责管理、支配该组织非法所得,后又陆续参与实施了针对外来土方商人的寻衅滋事、骗取政府拆迁款及回迁房、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也应依法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两名重要骨干成员的确定,使得该组织的组织脉络逐渐显现出来。随后,检察官进一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各组织成员在组织内的分工、利益分配,在该组织成立、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作用及策划、参与犯罪的次数等方面的证据,揭示各成员与组织的相互依存关系,明确组织层级和组织结构,由此准确认定了组织特征。在此基础上,合肥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家组又建议公安机关将多起分散案件并案侦查,从多个个案中提炼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整体评价,逐步厘清了黄大庆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轮廓。

  经过近3个月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长丰县检察院为准确把握该案定性,多次向安徽省检察院及合肥市检察院汇报,合肥市委及长丰县政法委多次就该案召开调度协调会,2020年8月5日,长丰县公安局对该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8月18日,该案被移送长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8日,长丰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11月19日,被告人黄大庆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3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检察院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1-28 恒而达 300946 29.45
  • 01-27 凯因科技 688687 18.98
  • 01-27 李子园 605337 20.04
  • 01-27 中国黄金 600916 4.99
  • 01-26 三和管桩 003037 6.3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