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裁定书:山东临邑一恶势力为非作恶,成员含管区书记、村支书等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恶势力集团相关的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该恶势力集团的种种恶行。
2020年12月23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郑景昌刘爱东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职务侵占贪污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自2004年8月至2006年春天,刘爱东、刘德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在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逐步形成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之后,郑景昌、李德柱、菅明真、苗振东、郑雷明、张友凯、郭长虎、孙德成、门万清等人相继加入该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并继续在临盘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继而形成以刘爱东为首要分子,刘德秋、郑景昌、李德柱为重要成员,菅明真、苗振东、郑雷明、张友凯、郭长虎、孙德成、门万清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最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均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相应刑期和处罚。随后,郑景昌提出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头目曾是管区书记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中,既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又有无业人员,还有个体经营户。
其中,刘爱东,出生于1970年4月2日,原任临邑县临盘镇(2005年2月撤镇改临盘街道办事处)西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临盘街道办事处门刘管区书记、临盘街道办事处刘玉环村党支部书记,第九届临邑县政协委员会委员。
值得注意的是,刘爱东曾因犯抢劫罪于1994年12月30日被临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1月10日假释。刘爱东被假释后,在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担任村支书、管区书记等职务,而刘爱东的第九届临邑县政协委员会委员身份也是在其被假释之后。
刘爱东担任临盘街道办事处门刘管区书记直至案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0月27日被逮捕。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刘德秋,别名秋子,出生于1969年3月18日,原任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大小刘村党支部书记、临盘街道办事处鱼鸭混养基地主任。成员李德柱出生于1965年9月13日,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原任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合同制办事员,2004年12月至2015年任临盘街道办事处孟家村党支部书记。
另外,成员菅明真、郑景昌、郑雷明、张友凯、孙德成均从事个体经营。苗振东、门万清均为无业,郭长虎自报是某企业职工。
其中,最年轻的成员是出生于1991年12月15日的菅明真,也是一名惯犯。2009年10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临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2013年11月28日再因犯盗窃罪被临邑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7月15日刑满释放。
寻衅滋事,为非作恶
法院认定的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包含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两项罪名。
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刘爱东被别人炸伤。2003年左右,临盘镇政府与韩国人朴熙命签订书面合同,将临盘镇所属的一栋沿街楼长期租给朴熙命使用。大约2007年6月份左右,韩国人将该楼转包给马某1经营宾馆,并向临盘街道办政府缴纳租金。
2010年9月,刘爱东纠集刘德秋、郑景昌、李德柱、菅明真等十多人,持镐把、铁锨等工具围堵在宾馆,逼迫马某1离开宾馆,并强行进入宾馆将房间内被褥、床铺等物品搬到宾馆院内。马某1外甥宋某进行阻拦时被几人殴打。夜间刘爱东安排刘德秋、李德柱等人在宾馆看守,禁止马某1等人上楼拆卸空调、电视等家电。后马某1被迫放弃经营宾馆。
不久,刘爱东与李德柱开始合伙经营该宾馆,并于2011年11月与临盘街道办事处签订租期二十年合同。马某1因对刘爱东抢占其宾馆一事不满,于2017年1月10日早携带自制炸药,在刘爱东居住楼道外将刘爱东炸伤。马某1因犯爆炸罪被临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刘爱东还被指控犯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等罪名。
2011年8月,刘爱东在担任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到临盘办事处发放孟家村鸭棚拆迁补偿款356501.2元,在发放四名拆迁村民共计227004.5元后,将剩余129406.7元占为己有。
2014年5月至案发,刘爱东在担任临盘街道办事处门刘管区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龙腾华府小区开发商宗可宁好处费共计220500元。
刘爱东参与的另外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是因其情人而起。2016年4月1日凌晨,刘爱东的情人李某6与被害人李某1在李某6家中约会,被刘爱东撞见。刘爱东对李某1实施殴打,并持刀将李某1砍伤,致其左侧腕关节肌腱断裂。后菅明真、郑景昌、刘德秋等人赶到后,郑景昌用钳子夹李某1的耳朵,菅明真等人对李某1拳打脚踢。
经鉴定,李某1伤情系轻微伤。案发后,刘爱东向李某1赔偿1万元并取得李某1谅解。
两次征集线索
德州警方曾两次征集刘爱东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8年9月,德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发布线索征集通告称,2018年9月18日,德州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打掉刘爱东等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刘爱东、郑景昌、刘德秋、郑雷明、孙德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
德州市公安局扫黑办表示,为彻底查清刘爱东等人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德州市公安局扫黑办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刘爱东、郑景昌、刘德秋、郑雷明、孙德成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望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刘爱东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惩处。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020年2月,德州市公安局扫黑办再次发布线索征集通告称,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查清刘爱东等人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以上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对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的,按照山东省举报奖励办法予以一千至五万元现金奖励。
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爱东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刘德秋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苗振东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德柱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郑景昌、菅明真、郑雷明、张友凯、郭长虎、孙德成、门万清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
其中,刘爱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刘德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郑景昌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菅明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苗振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郑景昌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2月23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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