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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安全生产法--我们在行动》:贵州探访“独眼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 16:09 CCTV经济半小时

  

  在煤矿上有一个称呼叫“独眼井”,它是非法小煤窑生产的一种形式。“独眼井”只有一个洞口出入,没有必备的通风洞口和设施,很容易聚集瓦斯,引起爆炸,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明令禁止这种小煤窑的开采,并对非法生产的小煤窑实行了炸毁和强制关闭。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方的小煤窑屡禁不止。我们的记者在贵州进行了采访。

  2002年11月4日下午四时,贵州省毕节市海子街镇十三亩村村民吕绍兴在当地的村民吕友文私自开设的小煤窑挖煤时,铁锹撞在煤层上产生火花,引起聚集在煤窑中的瓦斯爆炸,吕绍兴在井下当场死亡。

  矿主哥哥吕敬文:我就听到“啪”的一声,就看到在洞口这里的气流把周围竹林这些全部都吹散起来。我们晓得井里面绝对出事了,我就看到我弟弟在这里,就跑进去了。我父亲他也不懂这些抢救知识,他就听到有人讲煤窑出事了,他就跟到井下。

  事故发生后,因为没有任何抢救设备和方案,盲目救人,矿主吕友文和他的父亲吕开武在井下再也没能够出来。

  矿主哥哥吕敬文:镇里把风袋、油全部都拿来,重新接气进去,我父亲我兄弟和刚才那个吕绍兴他们已经死了。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次瓦斯爆炸事故?

  毕节市煤炭局副局长蒋家龙:因为是一个独眼井,老板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开资,没有向井下通风,那么就造成井下瓦斯和有害气体聚集。

  挖煤的村民吕绍兴当场被炸死应该说是一个悲剧,而矿主和村民缺乏必要的煤炭生产的安全和抢救知识,使这场悲剧扩大,发生了本不应发生的第二次事故。

  记者:当时你认为他们能不能出来?

  矿主哥哥吕敬文:我认为他们能出来,因为我不懂。

  毕节市煤炭局副局长蒋家龙:由于在井下,爆炸以后产生的废气、一氧化碳聚集造成了将抢救的煤老板及其父亲的死亡。

  据了解,贵州省的煤炭资源非常丰富,许多煤炭埋藏浅,一些当地居民凭借一把铁锹,一只箩筐就可以开个小煤窑,进行煤炭生产。

  纳雍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志祥:像这个地方,往下挖个四五米就见煤了,而且农民在取这个煤的时候,所费的劳力和投资也不大,一般随便用些简单的工具就可以挖出煤来了。

  在纳雍县的张家镇普西村的石板沟记者看到,这个小煤窑新挖出的煤炭和从洞里运煤的竹筐都还原封不动地堆放在这里,小煤窑的洞口以及洞外运煤的通道已经被新土掩埋,显然这里也是刚刚被炸封。在这个小煤窑的周围不远处,还散落着许多早已废弃和新开挖的小煤窑。在这条河沟的两旁不到300米的距离内,竟达十处之多。

  从偏远的毕节纳雍县出发,记者驱车500多公里,来到了黔南州荔波县的茂兰矿区,在距离矿区运煤公路不远处的一座山坡上,三个在这里转悠的人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为了探个究竟,记者随即来到了山上。由于发现有人上来,三个人早已不见了踪影,现场留下这筐刚挖出的煤炭和一些没有来得及带走的工具。

  从留下的电线和新加工的棍棒可以看出,刚才的人是在设法给这些小煤窑通电和进行洞体固定,以便晚上开采。据介绍,小煤窑的开采者就是利用这些木棍,将矿井进行简易的支撑,由一人或两人下到井里,用镐头等原始工具挖掘煤炭,然后用这样的竹筐把煤炭从井底拖出,沿着山体的煤道,将煤炭运到山下。因为这样的矿井只有一个洞口,人们又称它为独眼井。

  那边三个人跑掉了,而这里正在洞里挖煤的人,由于没有发现记者的到来给堵了个正着。在这里,记者发现,用来从井里将煤筐拉到地面的井绳已经放到了井底,挖煤人用的筐子、水盆、水瓶、外衣,都还存放在洞口,显然挖煤者还在矿井里面没有出来。

  也许是自知违法,任怎样招呼,井底下的人始终不愿上来。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从井里拉上来的煤筐里竟然装满了还没有来得及运上来的煤炭。

  据了解,这样的独眼井由于只有一个洞口,没有必要的通风的出口,很容易聚集瓦斯,引发井里的瓦斯爆炸,造成井下的人员伤亡,给煤炭生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纳雍县安委办主任韩烘强:因为这种采矿的人,他都是我们农村比较强壮的劳动力,那么一旦发生事故以后,我们本来农村就要脱贫的,家庭马上失去了一个强劳动力,他这个家庭就会更困难,丢下的老婆儿女这方面给社会增加了负担。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且还要有一套备用通风设施。非法小煤窑因为没有这些必备的设施,没有任何安全可言。那么,一些规模稍大的矿井的安全设施又怎样呢?记者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

  在这个井口记者没有看到有通风设施。

  记者:你们有通风机吗?

  矿工:底下有通风机。

  按照这个工人的说法,记者又找到了下面的一个井口,同样还是没有通风设备。

  记者:是不是这个口与那个口通风啊?

  矿工:可能是吧,我也不懂,我是打工的。

  记者:你现在还没有搞机械通风。

  煤矿负责人:还没通。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曾多次下发通知,取缔非法小煤窑,许多地方也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贵州省荔波县副县长潘永会:我们在取缔工作中打击的力度非常之大,我们行政上的、经济上的、法律上的手段都用了。

  执法部门关闭的态度很坚决,采取的措施也很严厉,那么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小煤窑屡禁不止呢?

  矿主:说实话就是穷啊。

  荔波县煤炭局局长刘盛彪:从技术角度的要求来说,我们是要按照国家经贸委安委办颁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来要求它进行整改,达到条件就向上面发证机关积极争取颁发4证,达不到条件就关闭。

  非法小煤窑生产一直是煤炭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在贵州采访时,我们记者还了解到,仅荔波县从1997年到2001年5年间就取缔了非法小煤窑1000多个。由于利益驱动,一些矿主仍然视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暗中非法开采。因此,对这些地方来说,取缔非法小煤窑,任务还很艰巨。

  (《经济半小时》记者胡长春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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