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搜索 短信 聊天 企业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正文

上海:让消费者拥有更广泛的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1月28日 10:00 CCTV经济半小时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家里的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时常会收到一些不相干的邮件或者广告,这很可能就是您在消费时留下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讯地址被商家转让或者转卖了。这是个人隐私被出卖了,却又无可奈何。不过对于上海的消费者来说有一个好消息,上海将从明年元旦开始,施行新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这个条例将在我国首次把消费者个人隐私列入保护范围,还正式确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商品召回制度;对于精神赔偿也首次做了明确的规定。我们今天关注的话题就是上海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993年我国正式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地在遵循这部全国性法律的前提下,还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这个新的条例有许多地方做了大胆的创新,对一些争论很久的问题首次以法的形式明确下来,比如说商品召回制度和精神赔偿的规定。有专家评论这部地方性法规对于全国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上海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皎黎就是这部法规诞生的见证人。

  记者:在修订的消费者保护条例里面,哪一些是我们上海市开了先河的?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皎黎: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的内容,就是我们对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当中,一个就是只要你销售的商品,生产的商品,有缺陷的或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你必须要有召回。这个召回制度,在我们全国目前是首例。第二个就是在消费者的隐私权方面,我们进行了保护,这也是一个比较重大的突破。因为在全国,从我了解当中,还没有哪一个地方性法规,对消费者的隐私权进行保护。第三个就是在网上销售和直销方面一些比较重大的突破。因为网上销售现在很多。往往网上销售的和消费者实际拿到的商品,有一些不一样。我们这里规定对于消费者,如果网上销售,最后不管有什么问题可以在七天之内退货,这也是一个重大突破。

  新条例出台面临重重压力上海消协据理力争

  上海市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不过我们的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这部新条例的出台,其实还是遇到了很多阻力,听到了很多反对的声音。

  一部法规的诞生要通常经过这样几个步骤:先是由人大代表形成提案,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然后由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这三个步骤说起来很简单,实施起来其实是个相当复杂的工程。在这部新法规的制定中,争执最激烈的可能就是在商品召回制度的修订上。

  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召回制度成熟的国家,产品召回的程序、监督和赔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它是指当企业经营者知道有具体的事实认为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时,应当立即回收该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务。而召回制度在中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对于召回一词,中国消费者最早听到的应该是在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和松下手机事件里。而去年的汽车召回事件让中国老百姓对召回有了切身体会。2001年2月,由于日本三菱公司生产的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被我国禁止其进口,引起了广泛关注。随后,日本三菱公司通过中消协向中国消费者致歉,三菱汽车公司北京事务所2月12日下午在北京宣布,决定召回检修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从此也引发了一场关于国内召回制度何时出台的讨论。

  在这部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召回制度被明确地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畴,成为我国第一个将召回制度明确列入条文的地方法规。上海市消协秘书长赵皎黎说,这次召回制度的制定,其过程极为艰难和曲折。我们记者到上海拍摄下了这一过程,来看一看。

  今年2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工商局的办公大楼中,市政府就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提交召开了听证会上,这引发了一场正面交锋,论战双方就是否要将“召回制度”列入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针锋相对、各执一词。双方的主辩人员分别是上海汽车协会副理事长唐炜延和市消协秘书长赵皎黎。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皎黎:他维护的是行业的,企业的利益,他维护的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消费者协会是站在广大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认为我们两个人,我们的宗旨不一样。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唐炜延:我们既然是行业协会,因为我们的会员都是我们的汽车生产企业,所以我们既要为消费者负责也要为我们的会员利益维护合法的利益。

  唐炜延感到了即将到来的压力,他写下发言稿,成为当天惟一一个有稿发言的人。而赵皎黎也志在必得,邀请了三位律师共同出席。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皎黎:这是好事情,你要和国际接轨,在市场竞争这么激烈的情况下,如果你不完善你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为消费者负责的话,那么你这个企业早晚是要垮台的。只有从现在真正地开始自律和真正地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那么你这个企业在今后的市场经济竞争当中你可能会独占鳌头。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唐炜延:我感觉不是要不要召回的矛盾,要召回这条大家都是统一的,就是什么时候来推这个制度。她要求现在立即马上执行汽车召回,但我们感到召回肯定要执行,但可能还得等条件要具备了以后才能执行。

  唐炜延所说的条件包括如何认定召回的标准,由谁来认定等等,他认为这些问题没有明确很可能给条例操作带来难度。唐炜延告诉记者这样一组数据:

  去年上海市汽车的产销达到了30万,今年有望达到40万,占全国的总量40%,而其中95%以上都是非公共车辆。

  那就意味着绝大多数交易都是直接和消费者打交道。因此在听证会上,消协和汽车协会都想把召回问题说个明白,争执一直持续了一下午,直到会议结束也没有争出个结果。

  赵皎黎:很激烈,两种意见各自都谈了各自的观点。他说了我说,我说了他说,反正就是大家你说我说。

  当时目睹这场辩论的人还有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小组负责人、上海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黄钰。这位56岁的法律专家称,辩论使法工委的工作变得更清晰。

  上海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钰:那一次会是一个听证会,听证会不会当场有结论。听证会它都是双方说完以后由听证者去判断,做出结论。所以那次会没有结论,那次会应该说对我们整个法规的修改,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对完善这个法规由一定的帮助。

  经过半年多的考察和辩论,新条例通过了审议。召回制度被写进了《上海消费者保护条例》。消协的赵皎黎得到了她想要的结果。

  赵皎黎:召回制度进去了这是我最满意的。

  由于人大事先听取并考虑到了各方面的利益,使汽车协会也能接受这个经讨论产生的结果。

  唐炜延:能够坐在一起可能会使这个问题,解决得更完善一些,更全面一些,矛盾也更少一些。今后使得我们的条例执行起来就能更落实一些。

  上海消费者保护:新条例新权益

  据赵皎黎秘书长介绍,除了商品召回制度被纳入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之外,还有不少消费者权益在此之前从来没有被提出过,这次被明确提出,都是受到消费者投诉案例的启发。如隐私权的诞生就和发生在她自己身上的一个故事有关。

  赵皎黎至今还记得两年前接到的一个咨询电话,那是一位刚生完孩子的产妇躺在床上打来的。

  产妇:我生孩子,我的个人病历和我的家庭地址,只有医院知道。我生完孩子回家去以后,会有不断的骚扰电话,会有人不断地上门。比如说婴儿奶粉、小儿尿布、小儿衣服,还有妇女生孩子以后的营养品等等。乱得我在坐月子的时候,没有一个安宁。

  赵皎黎:那么我认为这是一个个人隐私的问题,也应该受到保护不应该受到侵害的。

  两三年前正是上门推销、直销等新销售方式在申城悄然升温的时候,推销员不仅挨家挨户地敲门,为了有的放矢地找到更多的客源,有的妇婴产品的商家或者保险公司的推销员还直接把电话打到了医院的妇产科,甚至想通过私人关系搞到更多的消费者信息。

  上海市某医院妇产科医生徐红:希望能够进入病房推销,或者能够给一点病人个人的比较隐私方面的个人资料,有的时候地址啊、电话啊。

  这是消协第一次接到消费者有关隐私权的投诉。对这种情况赵皎黎虽然早有耳闻,但她仍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位产妇的“隐私权”到底能否受到《消法》的保护呢?当电话挂断的时候,赵皎黎并没能为那位产妇实实在在地提供帮助,甚至都没能把她的问题在电脑中立案存档,因为当时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只对商品买卖出现的纠纷做了规定,而没有一条是关于解决消费者隐私纠纷的依据。

  赵皎黎:我认为,在我们处理的时候,往往没有一个法律依据和没有一个法律规定。

  赵皎黎了解到虽然不少医院对于推销行为都做了明令禁止,但是却很难保证万无一失。一方面病房、办公室中随处可见病人的个人资料,如果医院在管理上出现漏洞很可能让推销人员钻了空子,另一方面有些工作人员也可能为了私利出售了病人的私人信息。

  消费者:现在医院基本上都有推销,你也没办法选择。

  作为消费者、病人没办法,消协能有办法吗?

  赵皎黎:我们以前上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形势发展应该说是不相适应了,就是说我们上海的条例必须进行修订。

  其实,不仅是这位产妇,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会碰到这种事情,比如手上刚拿到新房的钥匙,马上就会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刚买了手机,短消息里就有了广告等等,对这种烦恼以前可能投诉无门,现在上海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消协的帮助。

  还有一个现象不知您注意到没有,我们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销售方式,像电视直销、网上销售,这种新的消费关系,容易引发出新的消费纠纷。这次上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这些新的销售形式也第一次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来看一看。

  网民孙女士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拨通了12315的电话,虽然,纠纷所涉及的金额只有64元3角钱。但她认为,在上网购物时受到欺诈对网民来说的不能容忍的事。

  消费者:我觉得我是一个消费者,应该是受消协保护的。

  网上购物在上海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消费方式。今年5月17日,孙女士与以前一样通过上海贝塔斯曼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网站订购了一本《美国总统大选辩论精粹》,并且还随书奉送4盒磁带。18日贝塔斯曼公司就送货上门,孙女士不在家,由家人代为签收了。而晚上等孙女士回家一看却发现出了问题。

  孙女士:这就是我当时买的《美国总统大选辩论精粹》,就光给我这四盒磁带,书没给我。

  要的是书,收到却只是磁带,孙女士第二天就给贝塔斯曼公司打了电话。

  孙女士:接电话的小姐态度还是可以的,她说我帮你查一下,我们会给你一个回复。但是一直就没有回复,然后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才投诉到消协。

  经过消协的调解,贝塔斯曼公司进行了全额退款,对孙女士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孙女士花了1个半月的时间才把问题解决。

  地方消法纷纷出台全国消法将有所借鉴

  新修订的《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条例的实施,对于全国性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会产生影响呢?

  新修订的《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上海的消费者可以拥有更广泛的权利:像安全权、知情权、受尊重权、隐私权和退换商品权等等。上海市人大法工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法规的意义远远不止这些。一个更规范、更安全和更讲诚信的市场将在上海逐步形成,上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成为加快这一变化的重要催化剂。

  记者:从目前来看,我们已经定好了这个法规在明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那么目前来看反应怎么样呢?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黄钰:应该说这部法规是符合我们上海实际情况的,也是符合我们上海经济发展的状况的。所以这部法规在制定当中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有不同的意见对我们来讲,对于从事具体工作的人来讲,可以丰富我们的思想,完善我们的一些想法。所以,正因为提了那么多问题才促使我们去思考那么多问题,然后不断对这些法规进行修改,进行完善。那么这样制定出来的法规可能更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所以我感到有那么多意见,其实我是很高兴的。我最怕是没有意见,没有声音。一个法规引不起大家的重视,大家觉得可有可无,无所谓,这个时候我觉得制订这个法规必要性就成问题了,应该说它制订的这些内容,规定的这些内容是符合大家的愿望和要求的。那么对于我们消费者权益来讲,有个一个更好的保护的一个手段。对于经营者,对他们的经营行为,有了更多的义务性的规定,他们可以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对我们的行政部门,可以更好地依法行政,来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包括对消费者协会,他可以运用一些新创制的这些制度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整个法规无论它的可行性方面,还是它的社会实际的这个相吻合方面,都是比较好的。

  据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介绍,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消费者协会的权利和责任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比如消协可以在核实以后向社会公开消费者的投诉;另一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消协不得接受商家的任何费用,也不能向经营者摊派任何费用等等。

  在上海市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之前,浙江、甘肃等地也已经对各地的相关条例做了细化和补充,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那么已经有9年历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会不会根据时代需要作出一些相应的调整呢?我们采访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先生。

  记者:上海市人大在上个月28日通过《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草案,其中就写进了一些新的权益,包括像隐私权、安全权,还有像退换商品权等等。那么你怎么看待这个新的地方性法规?

  董秘书长:上海这个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条例,是地方最新的一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地方法规。从上海的条例规定的内容看,对我们消费领域里面的一些新的问题,突出的问题做出了规范,应该说这条例具有它的先进性。

  记者:这就让我联想到我们的全国消法,因为到明年就是它颁布的第十个年头,而且在这十年当中没有重大的修改。那么在现在的实施过程当中,是不是也遇到了一些在法律当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新问题呢?

  董秘书长:应该说作为消法的立法的这些原则,还有消费者权力的这种规定,还有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再有对消费者组织的这种职能的规定,都是不会过时的。但是这十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我们的消费,已经进入了一个小康的水平。总体上看,有些新的商品新的服务进入了消费的领域,对这些问题要做出一些补充的新的规定。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因为全国消法它主要是在原则的层面上进行了一些规定,它并不涉及到非常具体的哪些权益的保护,所以它具有前瞻性。

  董秘书长:我要说这部法的规定之所以能够适应这十年发展的基础就是,它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比如我们十年之中,商品和服务有很多是新进入消费领域的,但是这部法就是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现在有人在争论商品房适用不适用消法。我觉得这个问题的讨论,就是一个新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采取了是一个枚举的方式,“下列适用于消法”,那么肯定这个法律就滞后了。

  记者:那么假如说这些地方性的法规,它们在实施过程当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也实施得非常顺利,那么将来会不会考虑把它们的这些法规能够补充到或者进一步加入到我们全国消法当中呢?

  董秘书长:这是肯定的。比如说个人信息或者隐私权的问题,我认为在将来修订消法的时候,这部分内容可能要加进关于经营者的义务这部分内容中去。

  记者:所以您觉得我们的全国消法也会做出一些相应的一些修改。

  董秘书长:关于明年消法会不会列入修改立法项目之中。据我了解,人大法工委起码今年还没有这个考虑。但是地方立法的情况,会对我们消法将来的完善提供一个基础,而且也是一个促进。

  董秘书长再三强调,现在修订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只有等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关条例细则,通过实践,对各地的条例进行完善,才能将一些全国共性的问题修订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去。

  (《经济半小时》记者杨莱莱、王晓磊)


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新自写短信功能一流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在几十个国家地区,只要您拥有手机,就可以享受新浪短信头条新闻的方便快捷,让世界随您移动!>>快速订阅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