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眼】为“情义”违法放贷79万 山东成武农商行客户经理与朋友双双获刑

2019-12-26 21:16:01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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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朋友讲义气是一种值得称赞的行为,然而违反法律法规的“义气”,最终不仅会害了朋友,还会害了自己。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山东成武农商行城关支行原客户经理李某,在银行供职期间,未履行对贷款全面性、真实性审查的工作职责,对该行原信贷员孙某提交的伪造的贷款申请人刘某1名下贷款26万元、侯某名下贷款26万元、刘某2名下贷款27万元的相关材料未予调查核实,出具符合贷款条件的评估意见,最终造成山东成武农商行城关支行损失7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某的辩护人在辩词中表示,李某之所以违法放贷,是出于朋友之间的帮忙与情义。对贷款手续没有审核,也完全是按照孙某的意思签字确认,且涉案贷款均由孙某使用,李某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然而,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对此却并不认可。最终,李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李某的朋友孙某也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为“朋友情义”违法放贷79万

  判决书显示,李某,男,1967年8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山东成武县农商行员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7年12月23日被成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8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月30日被执行逮捕。

  2012年5月至2014年9月,李某在担任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客户经理期间,未履行对贷款全面性、真实性审查的工作职责,对原信贷员孙某提交的伪造的贷款申请人刘某1名下贷款26万元、侯某名下贷款26万元、刘某2名下贷款27万元的相关材料未予调查核实,出具符合贷款条件的评估意见,造成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损失79万元。

  具体来看,2012年5月22日,孙某为获取借款资金,编造购买塑钢的借款用途,伪造刘某1购买徐某190吨塑钢的购销合同,以刘某1的名义自成武农商银行城关支行借款26万元;2012年6月5日,孙某再次编造了收购小麦的借款用途,伪造侯某购买王某1150吨小麦的购销合同,以侯某的名义自成武农商银行城关支行借款26万元;2012年10月31日,孙某编造买车的借款用途,伪造刘某2的购车协议,以刘某2的名义自成武农商银行城关支行借款27万元。

  在这三笔贷款的办理过程中,李某均未履行对贷款全面性、真实性审查的工作职责,最终导致了3笔贷款损失。而这三笔贷款,也都被孙某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两人分别获刑10个月、一年半

  判决书显示,成武县公安局在办理孙某骗取贷款一案中,发现了李某违法贷款规定发放贷款的事实,遂于2015年10月29日立案调查。同年11月5日,李某被上网追逃,两年后,李某东到成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2019年11月6日,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而对于李某辩护人主张的关于李某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挽回5万元的贷款损失的辩护意见,法院指出,其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故不予采信。同时,其请求对李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亦不予采纳。

  最终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的朋友孙某也被另案宣判,其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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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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