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眼】正定农商银行被骗贷400万 员工收15000元好处费案发后退还

2019-12-26 21:18:28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A- A+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贷款诈骗案。正定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贷款诈骗人袁某武有期徒刑3年3个月,涉案银行员工被免予刑事处罚。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虚构离婚事实

  以购酒水名义骗贷400万

  袁某武分别在2018年10月21日、22日、24日、11月27日,4个不同的日子里,对自己的骗贷行为进行供述。

  2016年12月,袁某武称自己需要资金来周转工程上的债务,然后便托朋友找到高某想想办法。高某便把与正定农商银行员工有熟识关系的姜某婷介绍给了袁某武。

  姜某婷给袁某武出了一个法子:可以做一笔贷款,但需要提供抵押物件。袁某武当即表示,自己可以用黄沙大道的商铺做抵押,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姜某婷遂建议,需要一个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来证明这处房产归袁某武一人所有。袁某武提供了一张二寸证件照片后,便把所有贷款事宜都委托给姜某婷。

  三天之后,姜某婷带了一大堆手续让袁某武签字。值得玩味的是,在袁某武签字的资料中,竟然还有一份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姜晓婷称,此举是为了让商铺的产权归袁某武个人所有,与其妻子没有关系。袁某武并未提出质疑。

  虚构离婚事宜后,向银行骗取贷款的流程“顺利进行着”。袁某武以购买烟酒进货的名义贷款,办完手续后,姜某婷带着冯主任到市里找到袁某武,考察了其儿子经营的烟酒店。

  2016年12月9日,姜某婷带袁某武到正定县农商银行常山支行找冯主任签订借款合同。此时,袁某武方知姜某婷不是银行的员工。冯主任称,“之前提供的手续只能放款400万。”

  怕事情败露,姜某婷把帮袁某武伪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全部收走。袁某武与姜某婷沟通道,“只贷出了400万,手续费能不能少点?”,姜某婷最终要了14万元。

  当日,正定县农商银行常山支行将这400万分两笔打到了袁某武提供的两个所谓的烟酒公司账户,但实际上这都是袁某武“债主”的账户。

  据袁某武供述,其中一个是之前欠烟酒款的“鑫雅烟酒商行”账户,偿还烟酒款180万元,留下20万元供自己日常花销使用。另一账户,是张某提供的“三合烟酒销售中心烟酒账号”,袁某武之前做绿化工程曾向张某借了300万元,还了部分后仍欠230万元。

  “我还欠高利贷35万元,我给高利贷打了一个35万元的欠条。我目前没有钱偿还银行。”袁某武称。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指控,2016年12月,袁某武为了偿还河北泰鑫典当有限公司借款,虚构离婚事实,以其无权单独处分的房产做抵押,使用虚假的购销合同,以购进酒水食品的名义骗取河北正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河北正定农商行)贷款400万元。

  对于为何隐瞒未离婚及抵押物产权不是归一人所有的事实?袁某武表示,“我当时急需这笔贷款,而且当时我身上的债务较多,只是为了把贷款尽早拿下来。”

  银行员工受贿15000元

  觉得钱少事后把钱退回

  姜某婷究竟是如何联系上河北正定农商行的呢?

  据了解,另一关系人李某永与在河北正定农商行工作的冯某强系战友关系,李某永给冯和姜的认识搭桥,做了中间人。

  李某永证言,“姜某婷将15000元给了冯某强,拿到钱后冯某强脸上不太高兴,嫌给的少。”后因袁某武涉嫌诈骗,贷款也还不上,冯某强将1.5万元好处费退了回来。

  值得关注的是,400万元贷款顺利放款,河北正定农商行是否对贷款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

  据冯某强供述:“我们对袁某武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调查以后出具的贷款调查报告,然后由主管行长根据报告和袁某武的基础材料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离婚证、离婚协议我们没有核实真伪,抵押的房产我们到不动产中心做不动产登记证,登记的时候就能辨别房产证的真伪,其他我们没有核实真伪。当时只是拿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了核对,进行了形式审查。”

  2019年6月17日,河北正定农商银行出具情况说明:“我单位职工冯某强办理袁武贷款过程中,按照我行贷款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贷款的调查、审查、发放,贷款办理程序符合我行管理规定。”

  法院指出,袁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虚假的证明材料骗取信用社贷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冯某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鉴于案发后冯某强协助追要贷款,且贷款已经偿还信用社,同时河北正定农商银行出具认定被告人冯某强在涉案贷款过程中按照规定进行了贷款的调查、审查、发放,可以认定被告人冯某强犯罪情节轻微。

  正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武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冯某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张缘成

文章关键词:

作者

金融法眼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热文排行

联系我们

  • 邮    箱: money@staff.sina.com.cn
  • 电    话:010-62676252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新浪总部大厦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