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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跨国产权秩序历史变迁及对中国的启示(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2:04 《新财富》

  “没收”完之后又再吸引外资

  二战后发起的大规模“没收”外国财产运动,其规模和广度使传统的跨国产权规则只好让步。美国与其它资本输出国在60、70年代不再想法限制发展中国家的“没收”权力,而
是改成要求“公正、合理”的补偿。那时期确立的跨国产权架构基本保留到现在,也是中国今天所面对的架构,惟一的结构性改进是WTO的进一步完善,其它基本与70年代留下的一样。

  当然,与70年代最大的不同是实际对外资的需要,是市场力量的表现。40至70年代时,各发展中国家都在赶走外国跨国公司、赶走外资,而今天的局面则正好相反:谁都想通过立法改善本国投资环境,争取吸收最多的外资,在进行“吸收外资”竞赛。那么,过去20年的“大逆转” 到底从哪来?

  原因实际上很简单,二战之后被没收的外国企业基本都成为本国的国有企业。就像我们所熟悉的,国有企业不可能追求效率,被行政化、官僚化了的国有企业往往成为“亏损中心”,而不是我们在MBA教育中所追求的“利润中心”。因此各国的经历都差不多:没收后国有化了的企业亏损越来越多。为了支付这些国有企业的亏损,拉美国家、非洲国家在60、70年代只好大借外债。等到1980年“没收外国财产”运动进入尾声时,许多国家的债务也日益高涨。比如,1986年时,拉美国家的外债与出口值之比平均为3.77比1,也就是,外债是全年商品与服务出口总值的3.77倍。而在非洲国家,其外债平均为出口总值的3.6倍。到了80年代中期,首先是1982年以墨西哥为导火线,引发一场波及拉美的外债危机,使拉美国家的经济于80年代中期进入严重萧条。此外,非洲国家境况也没好多少。没收外国财产之后,除了为腐败官僚提供了更多可供腐败的资源之外,并没给这些国家的老百姓带来太多好处。在70、80年代,反而是当年没怎么没收外国公司的东南亚国家与地区(新加坡、南韩、泰国、台湾、香港)在飞速增长。

  80年代中,拉美与非洲国家的债务危机,计划经济国家的告急,再加上自西欧开始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浪潮,这些都告诉拉美、非洲、东欧、中东和其它亚洲国家:必须重新私有化并努力吸收外资,放弃基于民族主义的排外情绪。就这样,自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外资的立法和政策修正,放弃了在本国对外资持股量的限制,这些改革发生在墨西哥、阿根廷、巴西、智利、摩洛哥、土耳其、阿尔及利亚、南非、印尼、俄罗斯、捷克等130多个国家与地区,遍及全球。根据Michael Minor教授的研究,实际上,过去十几年在许多国家的私有化过程中卖给本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公司之中,有许多是当年没收过来的外国企业,这等于走了一整圈又回到原地。

  让人难以相信的是,短短二十几年前发展中国家还在大举赶走外资、没收他们的财产,还在让左倾民族主义大行其道,而今天则完全一百八十度地换了一个世界,正是在这样一个世界背景下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去”。

  跨国产权保护仍然是一种挑战

  跟当年的英国相比,今天美国主导并维护的国际产权秩序有以下特点:其一,美国也拥有最强大的军队(包括海军),这能作为威慑,但从二战到现在还没有因为海外产权纠纷而对它国发动战争的。对于保证国际贸易海路畅通,美国军队当然举足轻重。其二,在英帝国时期,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有限,而在今天美国主导的秩序下,特别是有了联合国之后,各国享有的主权达到高峰,这变相削弱了跨国产权的保护。其三,跟当年的英国一样,美国也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与金融市场,而且由于美国经济本身的规模,它比英国当年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更高,因此,相对而言,在今天各国间的“吸收外资”竞赛中,美国的市场力量比当年的英国更具威慑力。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随着各国主权的增加,在同时又没有具有真正强制力的“世界政府”的情况下,今天的跨国产权保护比100年前还要弱。这就是为什么跟100年前比今天投向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还相对更低。比如,1913年全球外资总额50%流向当时的发展中国家,46%流向发达国家;而现在全球外资只有15%流向发展中国家,80%流向发达国家。因此,跨国产权保护仍然是一种挑战。

  对中国的启示

  我们回顾近代世界跨国产权秩序的变迁,其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对于没有任何跨国投资经验的中国来说,这一历史课还必须得补。以往,我们总是从西方跨国扩张受害者的角度来介绍、理解世界近代史,但是那种视角并没让我们学到如何跨国经营。在今天兴起跨国投资收购热潮之时,这些经验知识又恰恰是最需要的。把资本投出去容易,但是怎么保证投出去后那些财产还是你的,10年、20年后仍然是你的,这些当然很重要。问题是在你的资本投入另一个主权国家之后,中国的权力机构和权威对那个国家的人和权力来说是无效的,因为那个国家也受到主权的保护,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它无法行使权力。在他们侵犯你的财产利益、合约利益时,你当然可去该国的法院起诉。但是,就如我们所熟悉的,发展中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往往都不独立,如果是当地政府侵犯你的利益,那里的法院不会站在你这边;既使是当地企业侵犯你的利益,那里的法院也不一定站在你这边。更何况他们还可“合法地”通过立法侵犯你的利益。

  其次,就目前的趋势看,中国会进一步加大在拉美、中东、非洲的资源性投资。以阿根廷为例,其政府近在两年前才赖个一次外债和内债,从前也剥夺过外国公司的财产,至今IMF和外国投资者还在与其谈判解决拖欠的债务问题,这些有经验的外国机构和投资者还在威胁他们:如果阿根廷不尊重产权、不还债,那么它就得不到一分钱的外资。就在此时,中国说“我们愿意投200亿美元!”阿根廷当然喜出望外。可是,对中国来说,在投去这些资本之后,阿根廷对中国还会有什么依赖呢?以前拉美国家基本与中国没什么关系,以后也不会是非中国不可(当然目前他们喜欢中国的资本),尤其是他们现在还尽量把国门对中国商品闭着。中国手中实际上不掌握什么可以制约拉美国家的“杀手锏”或抵押品(collaterals),未来在那里的中国财产就只好靠他们的良心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国际组织对主权国家没有太多实质性约束的环境下,中国还必须增加这些国家对中国的方方面面的依赖性,依此来增加中国在那里的财产的安全。

  再次,虽然世界各地今天都欢迎外资,今天的国际秩序对中国也最有利,但是从过去的历史中也看到这些都随时可能改变。过去几百年里,单极世界秩序时期跨国产权往往被保护得最好,外贸、经济也最发达;相反地,一旦世界进入多极秩序,跨国产权容易受到挑战,国际贸易也会退缩。

  最后,中国企业跨国之后对人材的需要也立即发生变化。以前,整个社会和经济都是内向型的,那时在人材与知识结构上当然也不必太强调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历史、人文与地理,但是对“走出去”的中国来说,以往的教育内容该调整了。

  作者是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感谢张善鹏给本文提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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