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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跨国产权秩序历史变迁及对中国的启示(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2:04 《新财富》

  英帝国时期的海外产权保护架构

  虽然中国企业今天才开始跨国,但西方国家已跨国扩张了近500年,过去几百年里它们逐步建立了跨国产权规则,这些规则也为今天的中国企业所直接利用。对于刚起步跨出去的
中国企业来说,如果能了解、研究这些跨国产权规则的变迁历史并从中领悟到有益的投资结构设计技巧,这必将让中国企业避免许多弯路,尽管交一些跨国投资“学费”是难免的,但这至少能帮助减少“学费”。

  在没有规模性国际贸易之前,跨国产权秩序自然无法形成。在东亚,从唐朝开始就有了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贸易体系,但是东亚的朝贡体系一方面只是地区性的,以东亚和周边国家为参与者,另一方面那只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贸易关系。朝贡贸易不是随时可来、随时可往,除了朝鲜、越南等关系特别的国家可一年一贡外,多数国家只能三、五年才能朝贡一次。那种跨国经济关系只有货物交易,而没有资本投资交易,因此朝贡体系下不能发展出一套跨国产权保护的秩序。当然,中国各朝执行的海禁也使跨国秩序不可能形成。

  跨国产权秩序最初是在中世纪欧洲城邦国家间形成的。由于众多城邦国的地理面积和资源都有限,这自然会促成彼此间的贸易往来,也必然促使各小国在某些领域的专业分工细化,于是就有了跨城邦国的投资创业(或许,在中国统一之前的各小国间也曾发展了某种跨国产权秩序?这当然也取决于当时的生产技术水平。)。因此,跟当时的中国等大国不同,这些城邦小国反而被逼着去相互贸易、相互投资,这就为跨国贸易、跨国产权秩序的建立创造了条件。正如明朝皇帝所说,“中国之物自足于用,而外国不可无中国之物”,结果是,像中国、印度这样的古老大国反而没能参与国际秩序的建立,等西欧城邦国家通过跨国秩序的建立把自己做强之后,中国、印度等只能被强迫加入这种秩序。

  在中世纪的欧洲,城邦国家出于自己的经济需要,彼此间签订贸易与产权条约。到十九世纪,欧洲国家之间的产权保护体系基本成熟。由于各国间的经济依赖度非常高,因此在意识到“如果一国随意剥夺外国人财产,其它国家会对其进行经济制裁”之后,这种威慑足以迫使各国尊重外国人在本地的投资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借助武力保护跨国产权。

  但是,13世纪马可.波罗的中国行让西欧人知道“天外有天”,大大刺激了他们拓展海外贸易的梦想,最后导致哥伦布于1492年发现了美洲大陆,翻开了世界历史全新的一页,标志着西欧在全球扩张的开始。可是,当他们想把欧洲城邦国间的这些跨国产权规则延伸、推广到其它洲的时候,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亚、非、拉各洲的文化和治理传统跟西欧的大大不同。

  从1492年到1800年左右的300年间,西欧人在亚洲、非洲与美洲大陆各地基本都靠殖民地体系来维护他们在海外的贸易和投资权益。这种殖民地体系当然牺牲了殖民地人民的权利,对后者不公正。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以往都是从殖民主义受害者的角度谈论世界史。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特别是在今天中国面对海外投资安全挑战之后,我们更应换个角度来看待这段历史。1492年之后,当西欧人来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国家做生意的时候,他们在各地面对的“敌意”是可想而知的。跟他们自己国家的文化和法治秩序相比,他们会认为在那里看到的是“野蛮”人和“野蛮”社会。我们姑且不说西欧人的看法是对还是错,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们会感到人身安全以及所带货物的安全随时受到威胁。这是不同洲之间的人们交往之初所必然经历的。

  比如,正如前面讲到的,即便到了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中国人的商店与企业和中国人本身都还在委内瑞拉、西班牙、巴基斯坦受到威胁,甚至被火烧掉。那么,一百、几百年前当欧洲人来到亚、非、美洲国家时所面对的人身与财产威胁则当然可想而知。又例如,16世纪末当利玛窦来到中国香山时,就看到盖着总督大印的布告:“现在澳门犯罪违法之事所在多有,皆系外国人雇用中国舌人(翻译)所致。此辈舌人教唆洋人,并泄漏我国百姓情况。尤为严重者,现已确悉彼辈竟教唆某些外国教士学习中国语言,研究中国文字。此类教士已要求在省城定居,俾得建立教堂与私宅。兹特公告,此举有害国家,接纳外国人决非求福之道。上项舌人倘不立即停止所述诸端活动,将严行处死不贷。”这些语言虽然出自400年前的总督,但即使在现代中国这听起来还是那么熟悉。

  因此,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间的往来还处于最原始阶段之时,一种野蛮但可能在贸易上较有效的产权保护方式是强制所到之处的社会为殖民地,把西欧本国的法律和政府制度强套在殖民地社会上。这样一来,当欧洲人在亚、非、美洲做生意时,在合约执行与产权保护机制上他们就不用太担心,而是会感到“就像在自己国家一样”。海外贸易与跨国投资由此而变得相当安全。

  当然,那种不平等的殖民体系无法长久维持下去。1776年美国从英国殖民地中独立出来。随后,1812年墨西哥从西班牙的殖民控制中独立出来。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委内瑞拉、智利等拉美国家都先后独立。于是,美洲大陆成为众多享有一定主权的独立国家,开始挑战殖民体系下的跨国产权秩序。

  实际上,在美洲国家走向独立的同时,另一个新趋势也在形成。按一般的共识,工业革命于1780年左右开始于英国的纺织业,使英国的机制棉布等纺织品产量大增,也大大超出当时约有1000万人口的英国所能消费的容量。加上其制造业机械化程度的上升,英国从19世纪初开始成为“世界工厂”,可以用机器为世界制造大批的纺织品等商品。因此,对于只有1000万人口的英国,当时面对着两大挑战:第一,它必须保证其制造业所需要的原材料(比如棉花),这些需求仅由英国本土是无法满足的;第二,它必须保证有巨大的出口市场,机械化生产的大规模制造品是英国本土所无法消费完的。因此,那时的英国所面对的外贸挑战就像中国今天面对的一样:到外面找最多的资源,同时到海外找最大的出口市场。看到美国等美洲国家一一独立,英国自18世纪末开始重新把注意力放在难以打入的亚洲市场。

  18世纪末开启的工业革命也同时带来另一种挑战。在那之前,西欧公司在亚、非、美洲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单纯的货物贸易,除了在美洲的种植业和矿业之外其它并无太多的投资性财产。比如,在鸦片战争之前,英国人从欧洲把纺织品运到印度,卖掉后在印度换成鸦片运到广东,再在广东把鸦片或银子换成中国的茶叶和丝绸,之后再把茶叶与丝绸运回欧洲。这中间英国商人并不需要在中国投资建厂,只需维护一些库存仓库即可。

  可是,工业革命中产生的机器制造业、蒸汽轮船、铁路,以及19世纪的电力、电报、电话等等新技术,让英国等西欧人开始在美洲、亚洲、非洲的许多国家做大规模的建设投资。比如,19世纪中,英国在美国、阿根廷、印度等地大举投资修铁路、开矿山、建银行。这使得英、法、德等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再只是简单的贸易关系,而是大规模的财产利益。到19世纪末,英国每年在海外的投资有时超过其在本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把资本投向现殖民地和前殖民地国家。因此,其海外产权的保护是关系到整个英国社会的首要问题,保护海外产权比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那么,英国当年是如何保护其海外产权的呢?在亚洲和非洲,英国继续延伸其殖民地体系,比如,新加坡(1824年)、香港(1841年)、马来西亚(1867年)、埃及(1882年)等相继被英国殖民化,由此维护其在这些地方的利益。但是,1823年之后英国在北美和拉美面对的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特别是1823年美国总统门罗(James Monroe)宣布“美国将视任何欧洲强权对新独立的拉美国家的侵略为对美国本土的侵略”,也就是所谓的“门罗原则”(Monroe Doctrine),从那以后拉美国家不再有被重新殖民化的压力,而是有较多的主权。因此,英国和其它欧洲强国不再能依靠殖民化来重建原来在美洲的产权保护秩序。

  19世纪至20世纪初,英国在拉美的财产安全主要依靠三种保护机制。第一是靠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比如,到1815年,英国皇家海军拥有214艘高吨位军舰,法国有80艘,俄国40艘,而西班牙有25艘。有意思的是,那时候英国的陆军只有25万人,远比法国(60万人)、俄罗斯(50万人)和普鲁士(德国的前身,27万人)的陆军要小。这也说明英国至高无上的绝对海军优势是它能于18、19世纪主宰海外贸易的重要原因。对于一个跨国公司大国来说,制海权是何等的重要。相比之下,陆军更多是为内向型社会服务的。正如笔者在本刊2004年1月号《志武讲坛》栏目中所谈到的,直到20世纪初之前国际社会还认为用军队去另一国家追债、追回被剥夺的财产是资本输出国应有的权利,因此,英国海军是其保护海外投资安全的重要手段,从1820至1914年间英国在拉美为了维护其财产权至少动武40余次。图1标出了1898年时英国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海军基地和站点,从图中能看到英国皇家海军当年为其海外经济利益所提供的保障。

  英国海外产权的第二种保障是“软”性的:各国(特别是美洲国家)对伦敦金融市场的依赖度。人们称欧洲是20世纪之前“世界的银行家”(the world's banker),而伦敦又是欧洲的金融中心,拥有当时世界上最旺盛发达的证券市场和银行业。特别是在1870-1871年法国与普鲁士战争摧毁巴黎、法兰克福等欧洲大陆金融中心之后,伦敦更成为拉美国家不可缺失的融资中心。到1890年之前,拉美国家的主要融资手段是借债,而19世纪拉美国家近四分之三的债务融资都来源于英国伦敦。因此,美洲各国都不敢随意侵占英国人在当地的财产,不敢随便没收或伤害英国产权,否则他们会失去伦敦这一最重要的融资途径。

  英国的第三种海外产权保护手段是其工业技术优势。正如前面所说,19世纪西欧在拉美等地的直接投资主要以铁路、蒸汽轮船、制造、通讯、电力、矿山还有后来的石油开采等领域为主,而这些在当时又都是正在兴起的工业革命新技术,是拉美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技术。因此,这些技术上独一无二的优势也可威慑当地政府或社会,使他们意识到即使没收、剥夺外国投资者的这些财产,他们自己也无法运作。技术上的独特优势可为海外投资提供比较自然的安全保障。

  了解当年英国和其他西欧强国的海外财产保护体系,我们能看到中国海外投资不安全的众多方面。第一,中国并无强大的海军,这是自明朝永乐年之后形成的现实。正如下面讲到的,好就好在今天的世界秩序下即使没有海军也可进行外贸以及海外投资。第二,中国并没有发达的金融市场。相反地,中国自己还得依赖国际金融市场,而不是国际社会依赖中国的。第三,到目前为止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是廉价、众多的劳动力,而不是独一无二的技术优势。因此,中国似乎不具备这三类威慑力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中国已投和将要投出去的百亿、千亿美元是否存在太多的潜在安全危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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