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鲁大学陈志武:中国资本输出 昂贵的海外投资(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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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1:52 《新财富》 | |||||||||
中国公司跨国:国营还是民营? 在石油等资源性因素的驱动下,中国当前的跨国收购投资热情实在很高。“跨国热”未尝不可,但如果不考虑项目成本和关键的投资收益指标,最后会“跨”不成功。就如我们
利用海外投资项目来帮助贪污、行贿、转账是另外一种潜在的大风险。贪污、行贿者利用国内银行在境内洗钱,那相对容易被追查。可是一旦钱被转出国,追查资金的走向并非易事,涉及到它国的法律与合作的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注意。 为了给跨国过程注入更强的成本意识,应当鼓励民营企业去跨国,应减少国营企业的跨国经营,至少不能让国营企业继续垄断跨国投资。据商务部报告,去年对外直接投资中只有10%是私营企业进行的,这种比重太少,也意味着目前的海外投资更多是出于“政绩”和其它非经济因素。如果继续如此,不仅头几批海外投资的收益与成本比不会合算,而且所交的跨国投资“学费”也不一定能达到最好的“吃一堑,长一智”的效果。 就这一点,日本当年的作法很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在上世纪60、70年代所面对的资源供给和出口市场拓展挑战并不亚于中国今天所面临的,“跨国”也是他们当时面对的新挑战。以石油为例,日本在60年代98%的石油都靠进口。1967年,日本政府成立“日本石油开发公司”。该公司其实不是公司而更像一个“国家石油投资基金”,因为其作用是由私有公司向其提供海外石油开发项目书,然后由“日本石油开发公司”根据经济判断为具体的民营海外投资项目提供风险贷款。如果海外石油勘探项目失败,那么经营该失败项目的私营公司不必还债,以此鼓励民间去海外寻找石油资源,去“各显神通”。私营公司更会在乎成本,以便其成功率和效率达到最高。从1967至1973年,该日本石油基金共资助成立36家海外石油开采公司,使日本在海外石油投资从1967年前的每年114亿日元增加到1973年的年投资2000亿日元,为日本此后的石油保障打下了基础。 当然, 自创立以来,由于其不顾市场与经济规律,一味追求“争夺资源”,日本国家石油开发公司也累积了庞大的债务和巨大的经营亏损。这是国家经营商业事业的必然代价。但是,跟中国目前全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跨国投资的模式相比,日本当初的模式至少在“走出去”这关键一步由民间经营,在效益上比官办要好。 跨国投资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事业,其风险当然大,但也更需要创新和探索精神,而这一点是国营企业所缺乏的。因此,更理想和有效的方式是由政府提供某些风险资本,但由民营企业去具体“跨国”投资经营。 作者是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感谢张善鹏给本文提供的帮助。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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