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商业资产(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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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19:32 新华航空 | ||||||||
中国企业的眼光要更具前瞻性 记者:您给一些好莱坞演艺明星和知名人士做过知识产权顾问,他们是谁?说说具体
孟方睿:我为迈克尔·道格拉斯夫妇、泽塔·琼斯、史泰龙等作过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还有中国香港的成龙。当他们因为被侵权或名字、肖像被滥用时,我会告诉他们,第一步要做的是,找一个在知识产权法方面很权威的律师。仅仅知道如何打离婚官司或民事官司的律师是不行的,他应该精通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和法规。雇佣了专业律师后,这个律师要到政府的资料库中去查找相关资料,看看使用了你名字的当地企业有没有在当地政府将其注册为合法商标。这一步就是看这个你认为侵权的企业在当地政府是不是有合法权利。如果查询的结果是还没有人注册过你的名字,那么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马上把你的名字注册下来。因为商标法中的金科玉律是“申请在先原则”,名字或名称将首先给申请在先的那个人、那个企业或那个组织。 记者:如果这个名字或名称已经被注册了呢? 孟方睿:这就表明那个注册的人已经享有了这个名字或名称。这时要做的是,看这个已经注册的公司或企业的经营领域是不是与你的公司有重合,比如你生产的是文化衫,对方的产品是汽车,那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取得一个协议,即我们双方在不同的领域共同使用这个名称。在这个过程中,你们必须要让公众了解你们是不同的公司,而避免混淆。要达到这个目的,你需要一个非常有经验的人帮助谈判。我们把这个过程叫做“清障”,目的是达成一个和平共存的协议。一般而言,这个协议是可以达成的。但是如果协议不成,或者先注册的这家公司不能同意你来分享这个名称,你就只能换一个名称了。 现在国际贸易日益广泛,全球化势头迅猛,名字相重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在官方数据库中查询名字或名称时,你会发现它们已经是五花八门,想找一个不被重复的好名字,已经十分困难了。如果你要做生意,我首先要给你的建议是,选择特别一些的好名字,然后马上注册它,这样就就可以阻止别人在类似产业内使用这个名字了。 记者:如果已经注册却还被别人使用时,该怎么办呢? 孟方睿:在中国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到法院起诉;另一个是到工商局投诉。无论在哪个部门,你要表明的都是你的商标名称已经在中国注册了,别人不能再用,否则就是侵权。需要进一步提醒的是,如果你的生意越做越大,或者你是一个国际知名的名人,那么你要做的不仅仅是在你的国家注册你名字,却应该有一些前瞻性,在其他国家也要把这名字注册下来。 现在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大家看问题的角度也应该全球化。 比如现在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去参加一些国际性会议,发现著名品牌后,就回到自己的国家把这个名字抢先注册下来,这就是恶意注册。当你的企业将发展的领域扩大到他的国家时,你会发现品牌的名字已经被人首先注册了。这样当你想在这个国家做生意时,仿冒者就有权利阻止你的发展。我们的电视频道也成为一种渠道,其中播放的很多知名品牌,同样被人在自己的国家里注册。曾经我就做过一个专家证言。1993年英特尔公司的奔腾产品在捷克上市不久,就被一个大学教授在捷克注册了。这个大学教授认为“奔腾”是个很棒的品牌,所以他抢注了这个商标。 我举这个例子是想给中国企业提个醒。现在中国的企业正处上升阶段,海尔、联想等企业正走到世界上去,他们应该从这些教训中学到一些东西,不要让这种事情重演。 记者:您对中国企业还有哪些建议? 孟方睿:有意思的是,近年来我一直在关注中国的少林寺。相信中国人都知道,少林寺是河南嵩山的一个地方,是少林武功的发源地。可是在国外,“少林”这两个字已成了“功夫”的代名词,“少林功夫”四个字也变成了通用名词。可是据我的研究,只有在嵩山少林寺学的功夫,才可称为少林功夫。一个人学过中国功夫,却到处说他练的是“少林功夫”,这其间是有岐义的。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少林功夫逐渐与少林寺没有多大关系了。 商标法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不能误导不能欺骗原则,不能把无关联的商标、产品相互联系。由于一些武馆利用了少林功夫这样的通用名词,便向他们的学员明示或暗示他们教的功夫就是少林功夫,这样就使少林寺本身享有的权益受到侵害。 少林寺是中国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品牌,必须受到保护。我现在正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试图对少林寺的名誉权、名称权进行保护。我本人想不出除了少林寺以外还有什么更丰富的文化历史品牌值得我们大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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