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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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13:00 《中国经济周刊》 | |||||||||
★文/何德旭 姚战琪 刘海虹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一直占我国总投资相当大的比重。当前,政府投资存在着投资质量不高、重复建设严重、投资效益差、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现行投资管理的方式、程序、手段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当务之急是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力度。
第一,创建一个全国性的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追踪的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通讯设备,收集、整理、加工、更新、传输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各类信息,为政府投资决策者、项目实施管理方、运营管理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也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设计、实施、决算以及后评价提供准确的依据。 第二,建立工程咨询业的风险约束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从收费上切断与项目业主挂钩的通道;综合类工程咨询单位其他面向社会的服务业务,完全按市场规则运作;要加大工程咨询单位的科研技术投入;要按照国际惯例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行业发展规范,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 第三,完善规范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制度。凡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单位,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试行不信任制度。 第四,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都要建立严格的后评价制度,对因非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的项目功能和效益达不到项目目标的一定比例的,要追究参与投资项目决策和论证的管理部门领导人、项目论证专家的渎职责任。 第五,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进度、合同、结算结果及资金情况,与施工单位直接结算,将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六,准确界定政府投资领域,规范政府在公共投资领域的投资行为。(1)地方政府要积极探索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产权结构、运营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领域;(2)将地方市政建设投资公司的业务进行重组和改造,分为代表政府授权经营非经营性项目投资及准经营性项目中的部分贴息或补贴项目与进行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公司两类,前者资金的使用应由现在的“统筹统支”转向按项目列账,项目的运作拟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后者与其它社会投资公司一样,参与全社会的竞争;(3)探索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收费制度改革,现行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收费制度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改为市场经营性收费;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要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和特许经营权制度。 第七,按照市场投资体制的要求,建立政府建设性经营资产的进退机制,实现国有资本的良性循环。负责国有资本营运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性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采取股权置换、股权回购、股权交易、协议转让、竞价拍卖等方式退出,政府将退出的资金再次投向国民经济相关领域,实现投资资金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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