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经济沙龙第12期:合法性与国企改革(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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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2:40 新浪财经 | |||||||||
接着俞忠英教授发言。俞教授指出现在理论界之所以会出现关于“合法性与国企改革”的热点讨论,是因为我国目前社会问题比较多,包括国企改革中公平性的缺失等。但是我们往往忽略的是,现在的这种不公平、不公正其实是最初我们实行的公有制的必然结果。合法就是指符合宪法,而宪法规定公有制是国民经济的主导,问题就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把资源配置两极化了。所有权、配置权都集中在了少数人手中。正是由于宪法的规定才出现了这种情况,要改变现在的状况,就要改革宪法,把人权写进宪法这必将是对中国社会有历史性作用的举动。把人权写进宪法,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性,才能平和原来的公有制造成的资产配置权的两极分化。再看国企改革。我国的国企改革起步于这种少数人占有资产配置权的体制之下,最终的不公平性也就显得不可避免。所以本次讨论的主题似乎在于法律的严重不公平,实际上忽略了公有制本身就存在的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正是由于资源配置权早已不公平被少数人占有,广大群众没有资源配置权(甚至在公有制初期没有消费权),所以现存的相对不公平有其必然性。在整个国企改革过程中,越是强调公有制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就会越糟糕,而且委托代理关系越长,流失就越严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资源往往会被配置到能力很差的人的手中。 俞老师指出现在的MBO虽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总体来讲,MBO比以前强调的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措施效果要好,因为这样至少使国有企业有了真正的所有者,并且资源也被配置到了能力更强的人手中,这样的结果是合理的。据俞教授亲身体会,苏州的国有企业在实行了MBO后效果比其他改革措施效果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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