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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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13:20 中评网 | |||||||||
杰弗里·萨克斯、胡永泰、杨小凯 杰弗里·萨克斯: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主任和经济系教授 胡永泰: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经济系教授
杨小凯*: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研究员、莫纳什大学经济系讲座教授 译者:李利明 1、理解经济转轨 研究经济转轨有两种主要方式,其中的一种,由德瓦特里邦和罗兰(Dewatripont and Roland,2000),麦克米兰(McMillan,1996)、布兰查德(Blanchard,1999),及罗兰(Roland,2000)综述。这种方法使用内生交易费用的正式模型分析经济转轨,清楚地说明假设和预测,具有正式模型的所有优势。它的缺点是大多数正式模型都是局部均衡模型,不能描述内生交易费用和劳动分工的网络规模之间复杂的交互作用。 这种正式模型也太简单而无法反映制度变化的复杂性。转轨的核心是宪政规则的大规模改变(萨克斯和皮斯特Sachs and Pistor,1997)。经济转轨(即价格自由化和私有化)只是转轨的一部分。 在最近关于渐进式转轨和震荡疗法转轨的相对优点的论战中,渐进主义的观点处于绝对优势。(见罗兰,萨克斯和胡,Roland,2000;Sachs and Woo,1999).这部分地源于经济学家们缺乏宪政思考。一些赞成渐进主义的经济学家只看到不同转轨方式的短期经济效果就轻易地下了结论。要理解这种看法为什么不恰当,我们可以提出这个问题:如果19世纪法国的宪政转轨是渐进式的话,是否转轨将更加成功,人民的福利更加改进? 回答这一问题有三个困难。首先,宪政规则改变对经济绩效的长期效应与短期影响并不总是一致,不容易区分彼此。例如,在法国,宪政秩序形成始于法国大革命,持续了大约一个世纪。法国大革命对经济的短期影响是灾难性的。(Beik,1970),然而,从旧制度到新宪政秩序漫长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拿破仑法典和许多其他制度及政策对于法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正面的长期效应。这次转轨连同英国、法国、其他欧洲大陆国家和美国之间的竞争,导致了西欧大陆经济发展的跳跃,在19世纪的后半叶超过英国(Craft,1997)。美国独立战争和美国南北战争的短期经济影响也是相当负面的1,但绝大多数历史学家不会否认这两次宪政转轨显著的正面长期经济效应。 至少出于两个原因,从旧体制到新宪政秩序的转轨对经济发展可能具有显著的短期负面影响。首先,转轨必须面对众所周知的一个两难冲突:用来保护所有人的权利的强有力的国家暴力和此暴力合法性之间的两难冲突(Barzel,1997)。布坎南(Buchanan,1989)认为,产权从能够有效地执行对盗窃的惩罚的警察部门的强有力(因而可信)和合法的暴力中产生。但这样强有力的国家暴力通常倾向于侵犯而不是保护个人权利。因为这个两难冲突,宪政规则的改变对于经济发展的短期影响更可能是负面的。第二,建立起参与者对游戏规则的信任要花很长时间。在转轨期间,当游戏规则的改变发生时,新规则的缺乏可信性会造成社会的无序,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 回答上面问题的第二个困难与一个两难冲突有关:渐进主义提供的平稳收买既得利益者的权力与相伴随渐进主义的双轨制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之间的两难冲突(Roland,2000,and Cheung(张五常)1996)。向一个公正、透明、稳定和确定的宪政规则转轨与双轨制不兼容.双轨制以任意决定的政府权力和不公正、不稳定、不确定、不透明的游戏规则为特征。前者要求政府对游戏规则的可信承诺,而后者却以政府对游戏规则的承诺不可信为特征。双轨制也制度化下列安排:政府官员同时是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仲裁者和参与者。这与必须使它们分离的宪政原则不兼容。(见4、5节),确定这种两难冲突的有效折衷并不容易,这有效折衷也许因国而异。 如果经济发展是这样的一个过程:为了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许多国家在漫长的时间里进行各种制度的社会试验。一些国家碰巧实验了有效率的制度,而另一些却碰巧试验了无效率的制度。对于前者,经济转轨将与制度的逐步演进相结合;但对于后者,无效率的制度,旧的游戏规则和相关的传统必须被废弃,新的游戏规则和新的传统必须被建立和巩固。这种转轨需要通过主要参与者对放弃旧的游戏规则建立可信的承诺。而这个过程很可能不是渐进的。 回答上面问题的第三个困难涉及到不同代人之间总贴现福利的比较。法国大革命加剧了法国大陆文化和英国普通法传统之间的竞争。这可能增加制度试验的多样性,为人类社会的福利改善创造更多的机会。当然,如果这样的利益存在,它由许多国家的年轻几代人享受而以牺牲法国年老几代人的利益为代价。相似地,美国独立战争增加了盎格鲁一萨克森传统内制度和文化发展的多样性,因而增加了年轻几代的福利而以年老几代的福利为代价。但我们经济学家对如何在不同代人之间进行福利权衡没有共识。 最后,宪政规则的转轨通常涉及许多阶段。分析转轨的单一阶段的全部影响,如果并非不可能,也非常困难。例如,法国大革命对法国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负面直接冲击。然而,它为向以拿破仑法典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础的新宪政规则转轨清扫了道路,转轨对法国经济发展具有长期正面效应。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早期,在缺乏市场和私有产权下毛泽东的行政分权试验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个灾难。但这对中国的中央计划产生了大动摇,并为邓小平的区域分权和其他市场取向的改革扫清了道路。默克(Mokyr,1990)认为,英法之间的竞争是法国大革命期间及其后法国制度的激进转轨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杨(Yang,1994)认为,中国共产党和苏联共产党之间竞争是在1960和1970年代的中国,毛泽东对中央计划体制进行大破坏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因此,研究宪政转轨的推动机制比研究宪政规则转轨的许多阶段之一的短期经济影响更重要2。 近来,许多承诺对策模型被用来解释为什么在短期内,在中国缺乏对宪政秩序的可信承诺机制下,双轨制能够运作(Qian,1999)。但使用承诺对策模型来正式描述诺思和温格斯特(North and Weingast,1989)关于为什么对宪政秩序的可信承诺机制是长期经济发展的根本条件的想法更重要得多。 这也许需要含有信息问题的演进对策模型来解释与制度变迁和宪政转轨相结合的游戏规则的内生演进。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这样的模型。现有的演进对策模型只能解释策略的演进,而不能解释游戏规则的演进。我们甚至不能预测通过刑法、司法系统和警察部门来惩罚盗窃的简单游戏规则的出现。也许,正式描述由巴泽尔(Barzel,1997)发展的国家经济学和由布坎南(Buchanan,1989)发展的宪政经济学的演进对策模型,能够最终提供一些转轨经济分析的工具。但此前经济转轨的正式模型可能在政策制定中起着相当有限的作用。它们太简单、太特定而不能接近现实的复杂大规模制度变迁。 因此,另一种不涉及正式模型的转轨经济学,迄今为止在政策制定中非常具有影响,这类研究包括以拉迪(Lardy,1998)为代表的对制度和政策变化及它们的经济后果的非常注意细节的文件记录,和以诺思(North,1997),诺思和温格斯特(North and Weingast,1989),钱和温格斯特(Qian and Weingast,1997),萨克斯(Sachs,1993),萨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为代表的对政策与历史的描述性分析。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结合两种方式研究转轨经济学。我们将用劳动分工网络的超边际分析来研究经济转轨,在正式的模型太简单而不能捕捉到制度演进的复杂性时,我们将这种超边际分析与来自宪政经济学、新经济史学派和国家经济学的洞见相结合来分析经济转轨问题。 2、3节讨论怎样运用收集在萨克斯和杨(Sachs and Yang,2000)里的斯密模型来研究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的特征和经济转轨的推动机制。4、5节考察市场取向改革和宪政规则转轨间的关系。6节分析诸如大规模的产出下降和金融危机等转轨现象。 二、社会主义体制和劳动分工的演进 为了理解经济转轨,我们须把注意力放在以下问题:为什么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最终被曾经采纳过它的大多数国家所抛弃?为什么这样一种体制在其最终被抛弃以前能够生存、传播,甚至取得短期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绩效呢?第二个问题与下列问题相关:苏联式经济体制的特征是什么?这一节我们将回答这三个问题,我们首先分析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体制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区别,然后用这个区别来解释在中国、俄罗斯和东欧之间转轨模式的差别。 兰格、冯-米塞斯和哈耶克(Lange,von Mises,and Hayek)之间的论战与第一个问题相关,冯-米塞斯(von Mises,1922)和哈耶克(Hayck,1944a)相信因为苏联式经济体制在缺乏市场时不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它将无法运转。他们声称制订一个内在一致的计划的成本高得不可行。兰格和泰勒(Lange and Taylor,1964)使用新古典全部均衡模型论证市场社会主义能够解决经济计划的高不可及的计算成本问题。在市场社会主义下,允许有消费品市场,但所有企业和生产要素都是国家所有。中央计划者命令全部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最大化给定价格下的利润并向他汇报利润最大化的产量。然后中央计划者根据过量需求调节市场价格,直至消费品市场出清。他们相信市场社会主义能够比资本主义体制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哈耶克(Hayek,1988)和弗里德曼(Friedman,1962)不同意。他们认为,中央计划者没有激励调节价格来出清市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在缺乏企业私人所有权情况下,没有积极性将利润最大化,相反,中央计划者有全部理由保持正的过量需求,这能够增加计划者的权力并为他带来大量有形无形的利益。 科尔奈(Kornai,1980)认为,如果预算约束是软的,管理者有全部理由低估生产能力高估投入需求,因此在缺乏企业和要素私人所有权的情况下,价格不能传达真实信息。从而非均衡成了长期病,资源配置被扭曲了。 中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在1980年代发展了苏联式经济体制的几种理论。其中的一种被称作所有权虚置理论。华生、张学军和罗小朋(1988),易纲(1988),平新乔(1988)和孟庆国(1988)的几篇论文几乎同时提出所有权虚置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国有制故意在不同的机构之间分配同一财产之不同所有权部分。根据产权经济学中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由两部分构成:排它的财产处置权和排它的财产获益(正或负)权(见Furuboth and Peijovich,1974)。在社会主义经济里,财产处置权分属于计委、物价局、劳动局、政府各工业部和企业的管理者。计委对长期投资及相关的资源配置有决定权;物价局对物价有决定权,劳动局对人事安排有决定权,政府各工业部对中期投资和原材料及投入要素的配置有决定权;管理者对日常管理决策有决定权。所有权的另一部分,征集收入或承担损失的权利,在财政部和各工业部之间划分,因此,没有单个人或机构对任一国有财产有完全的所有权。中国人称之为“没有真正老板的体制”或者“所有权虚置的体制”。有人论证说,在没有产权结构任何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这样一种体制的任何分权和自由化的改革都会造成比它所解决的问题更多的问题。张维迎(1986,1999)提出了几个有名的不可能定理:国有制条件下,真正的企业家不可能出现,政企分开不可能,预算约束硬化不可能,破产不可能有效地约束经理,以国有股为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能解决经营者选择问题。 这些文章中有一篇(孟庆国,1988)指出这个事实:如果没有适当的私人产权,所有权的不同组成部分在分割的机构之间的这种分配是一个必要的罪恶。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模仿现代公司的控制系统,它是一种制衡机制。这种制衡系统与最高官员的重大特权,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以及管理这个系统的激励。 张五常(Cheung,1974)与史莱佛和韦斯尼(Shleifer and Vishny,1992,1993)发展了一种价格控制理论,这两种理论与苏联式经济体制有关。根据张五常的理论,价格控制能被用于创造租值,这是官方价格和市场均衡价格之间的差别。竞争租值将造成可能的社会混乱,直至租值被耗散为止。出于对社会稳定威胁的考虑,需要一种等级制的社会结构,它按照人的级别来分配租值。这种等级制被特权阶层用来以社会的利益为代价牟取他们的利益。这种理论意味着,短缺是为了给等级制的社会秩序提供正当理由而故意造成的(也许在官员们的潜意识里)。史莱佛和韦斯尼的社会主义下的普遍短缺理论,说明短缺是政府官员抽取垄断租金的一种方法,因为它能用来掩盖垄断利润,因而减少公众对垄断租金的不满,是比直接的垄断价格更好的一种方法。这两种理论能用来证明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无效。根据张五常、史莱佛和韦斯尼的理论,在一个等级制的社会结构下,如果政府的目标是利用短缺为它的垄断权提供正当理由的话,我们怎能指望它根据过量需求来调节价格呢? 这场论战得出了市场社会主义不能运作的结论3。匈牙利的市场社会主义试验验证了这个结论(Kornai,1986)。然而,这个结论没有回答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在1930年代和1950年代苏联并没采纳市场社会主义,但它的中央计划体制不仅幸存下来,在二战后还传播到了许多国家,它取得了1933至40年间年均8%和1948至58年间年均9.4%的增长率,这与改革时代中国的增长率同样令人瞩目4。 为什么冯米塞斯和哈耶克不能预见苏式计划经济的短期成功,尽管他们正确地预见了苏式体制长期的失败。冯米塞斯、哈耶克、弗里德曼、张五常及史莱佛的社会主义的分析没有把注意力放在这个问题上。这个问题的答案与仍在进行的关于震荡疗法和渐进主义的论战相关。萨克斯(Sachs,1996),萨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和杨(Yang,1994)给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答案。我们现在将概述这个答案。 如萨克斯和杨(Sachs and Yang,2000)里的斯密模型所示,经济发展是劳动分工演进的一个过程。特别地,黄和杨(Ng and Yang,1997,见Sachs and Yang,第15章)指出,在一个有限理性的世界里,劳动分工的演进由社会通过试验各种劳动分工模式所获得的组织信息和个人关于试验模式的动态决策之间的交互作用所决定。由社会试验带来的信息收益与试验成本之间的两难冲突,劳动分工的好处和交易费用的增加之间的两难冲突,表明试验和交易的效率越高,劳动分工的模式试验得越多,通过市场获得的组织信息越多,既然社会只能逐步获得有关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的信息,当人们缺乏组织信息时,在试验复杂的劳动分工模式之前先试验那些简单的劳动分工模式,这表明经济发展是个从劳动分工的简单模式到日益复杂的模式的逐步演进过程。 然而,如黄和杨(Ng and Yang,1997也见Sachs and Yang,2000,第15章)所示,如果发达国家通过逐步的社会试验已经发现了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经济发展的后来者能够越过劳动分工的中间层次而模仿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在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制度有助于由市场试验极其丰富的劳动分工模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创造的免费组织信息为后来者的大推进工业化创造了机会,大推进工业化有可能由并没有资本主义制度基础设施的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来实现,而资本主义制度基础设施是发现有效的工业化模式的根本。在缺乏资本主义基础制度时,通过模仿由资本主义制度创造的工业模式来大推进工业化这种可能性,是1930年代和1950年代苏联式社会主义国家能相对成功地工业化的理论基础,由于忽略了这种可能性,哈耶克和冯米塞斯不能预见到20世纪中期苏联式经济体制的幸存、传播和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 为回答第三个问题,我们简要地勾勒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的特征如下: (1)通过保持农产品对工业品的相对低价并控制所有企业,这种体制利用全部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和中央计划来获得国有工业部门的高利润。国有企业的高利润被用来模仿高储蓄率、高投资率和重工行业比轻工行业更高的增长率。这种工业发展模式由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所创造。依据史和杨(Shi and Yang,1995也见Sachs and Yang,2000,第12章)的斯密模型,重工业的高增长率通过增加生产的迂回生产链条和生产资料行业的收入比重来实现,这是劳动分工演进的一个方面。 (2)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和中央计划体制被用来组织综合性的工业投资规划,这些规划在对多种工业品的市场还不存在时,同时创立了许多非常专业化的工业企业,这种综合性的国家投资规划引发了劳动分工网络规模的大跳跃,这表明了高度专业化的工业行业种类的跳跃。这种综合性的国家投资计划在1930年代的苏联,是通过雇用许多来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家制订的(Zaleski,1980);在1950年代的中国,是在来自苏联和东欧的专家的援助下完成的。这种综合性的国家投资规划十分有效地利用了关于劳动分工的有效模式和劳动分工的产业网络效果的免费组织信息。其特例就是1950年代中国的694个大型工程项目和苏联援建的156个关键工程项目的规划,这个规划在很短时间内,在许多高度专业化的企业间成功地创建了一个庞大的劳动分工网络,当时还没有那些高度专业化的生产资料的市场(房,1984)。例如,作为156个关键工程项目之一,在东德的援助下,一个专业生产用于机床工业的人造金刚石的企业在郑州建成,而当时对机床的需求还不足以支撑一个生产人造金刚石的大型专业企业5。 (3)中央计划当局相当系统地模仿工业标准化,大批量生产,生产线,资本主义公司里经理人、司库和会计之间的制衡机制,泰勒科学管理(在中国被称为定额管理)以及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出来的其他组织模式和管理方法。通过同一财产的处置和收益权在各工业部、财政部、国家银行、计委、物价局、物资局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分配,政府建立起这些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中央计划当局通过这种制衡机制对整个经济建立起一个相当有效的控制机制。最高层政府和党的官员共同对计划体制运转的剩余有索取权。因此他们有激励运作这个体制来最大化剩余。列宁认为,苏联中央计划者应当把整个经济组织成一个大公司。但在这种制度的顶层,没有有效的制衡。政府和党组织在成立公司上和在所有行业有垄断权,与1688年在英国创立的具有自由结社(包括私人企业的自动登记制)和独立司法系统的宪政秩序形成鲜明对照,那种宪政体制在政治舞台的顶层建立了制衡。因而,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为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创造了很大空间。 (4)中央计划当局在缺乏中间要素市场的情况下,使用一套物资平衡表和一个试错调节的程序来使商品的供需平衡。这个体制能相当好的接近列昂惕夫(Leontief)的投入产出法所得出的结果6。然而,列昂惕夫投入产出法不能考虑不同投入之间的替代。它不能确定对消费品的最终需求,也不能提供使参与者显示其私人信息的有效激励机制,罗兰(Roland,2000,第一章)指出,通过中央计划的动态试错调节过程得到的均衡是无效率的7。 (5)然而,模仿资本主义成功的工业化模式和资本主义企业内部模式,是通过破坏产生工业化和组织的成功模式的资本主义制度基础设施来实现的。这是第一次中央集权化的经济制度的社会试验。中央集权的社会试验的先决条件是在设计制度安排的部门建立垄断权,这是通过暴力革命、暴力侵犯私人产权和为数众多的清洗运动中的红色恐怖来实现的8。在设计制度安排的部门缺乏公平竞争意味着被选择的制度安排不可能有效。苏联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由一个政府有意设计的第一种体制,而不是从自发的演进和参与者通过公平竞争与产权的自愿交易的交互作用中出现的。哈耶克认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只能作为这样公平竞争和自愿交易的结果而出现。 萨克斯(Sachs,1996)认为,模仿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工业化模式的策略,在缺乏资本主义基本制度时,能够产生短期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然而,当模仿的潜力已经耗尽,或者劳动分工的网络变得日益复杂的时候,这种策略的长期代价将超过它的短期利益,因为这种体制没有自我制度创新能力及相关的制度基础设施。 更一般的,当经济发展的后来者试图赶上发达国家时,它通常遵循着逆向的制度发展工程学。它首先试图模仿工业化模式;接下来是经济制度,诸如私人企业的组织结构;再下来是法律体制,诸如公司法;然后是政治体制,诸如代议制民主;它也许最终采纳一些宪政规则,诸如权力的制衡及来自发达国家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诺思(North,1994),诺思和温格斯特(North and Weingast,1989)指出,在英国,经济发展的最初过程是倒过来的,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决定宪政秩序,宪政秩序决定政治体制和法律体制,然后政治体制和法律体制产生一定的经济绩效。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没有一个支配一切的政治势力的地缘政治环境里,不同国家间经济绩效的差异将产生改变意识形态和宪政规则的压力。诺思相信,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的变化比经济结构的变化要慢得多。 应当注意到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体制本质上不同于苏联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国共产党和苏联共产党之间的竞争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创造了一种制度设计层次上的制衡。因此,毛泽东对中苏竞争敏感的政治直觉,导致了他在其1956年“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出行政分权(毛,1977a)。这一政治竞争是中国和俄罗斯改革产生差别的大背景。 在1958至1961年的大跃进和1966至1970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及文化大革命以后,一个有效的中央计划体制在中国已不复存在。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实际上仅是一纸空文。1950年代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成功导致毛泽东错误地得出“成功归于共产党建立的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的结论。他不明白成功是基于苏联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模仿。因此,毛试图创造他自己的共产主义制度,诸如人民公社和大食堂。同时,毛有一种强烈的反苏情感,他倡导行政分权反对中央计划,倡导每个企业、每个县、每个省的自给自足而反对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倡导群众路线反对专家路线,倡导技术落后的小规模自给自足的社队企业而反对技术先进的大规模国有企业,等等(见毛,1977b)这样,一方面中国劳动分工演进减慢,中国农村仍停留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社会,另一方面它造成了在毛的中国协调机制的一个真空:既没有中央计划也没有市场能够协调在第一个五年计划里发展起来的劳动分工。这个真空在文革期间被准私人企业和集体企业填充,在1970年代被1984年后称作乡镇企业(TVE)的社队企业和分权的双边及多边讨价还价制度所填充。实施分权协议的定货会议在毛的时代发展起来,在定货会议上物物交换非常普遍,有时候短缺商品被用作商品货币9。 关于转轨经济的1996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指出,尽管有1950和1960年代工业化的成果,改革开始时中国非常贫穷,很大程度是农业经济,农业雇用了71%劳动力,并被课以重税支持工业,社会保障网只提供给国有部门,占大约20%人口。落后的基础设施和强调地方自给自足导致很低的区域专业化和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整个经济与苏联经济相比,有少得多的中央计划和管理。地方政府有更大的权力,并发展起相当大的管理能力,这一切为更加分权化的经济做了准备。国有工业企业也得到补贴,但交叉补贴与苏联比并不普遍。因为农业部门被那么严厉地控制,控制一旦解除,立即有所报偿……就这样,中国作为一个农业经济,伴随着比俄罗斯规模大得多的重新分配劳动力开始了大规模的转轨。相比中国18%的劳动力在非农国有企业而言,在前苏联,85%以上的劳动力在非农国有企业(Sachs and Woo,1999,表6)。从1985年起,在苏联体制下,可能前苏联劳动力的99%(包括在国有和集体农场的14%劳动力)被给予“铁饭碗”(见Cook,1993对苏联工人保障的详尽的文件记录)。在东欧经济里,极大部分工人也享受相似的保障。 据杨、王、威尔斯(Yang,Wang and Wills,1992)所记载,直到1978年,中国农村仍是一个相当自给自足的社会。尽管通过模仿苏联的工业化模式,第一个五年计划在中国城市发展了很高的劳动分工水平,1978年前中国农村商业化程度是0.3,这意味着中国农村能够通过商业化或者通过中央计划来发展高劳动分工水平,以一个低劳动分工水平发展一种商品化的市场体制容易些。但是在一个通过中央计划发展起高劳动分工水平的经济里,发展私人产权和相关市场极其困难。由于低劳动分工水平,中国农村改革容易些,相反,由于通过中央计划建立起来的高得多的劳动分工水手,在中国的城市改革更加困难(Byrd,1983,1988,Byrd and Tidrick,1987)。然而,作为一个整体,中国改革比俄罗斯容易得多,因为在文革期间中央计划体制瘫痪了。同时,毛的工业体制比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更分散化和更顷向局部自给自足。 如果一个经济通过中央集权的大推进工业化相当成功地发展起高劳动分工水平,那么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的中央计划体制被包容进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的高劳动分工水平。既然劳动分工的庞大复杂的投入产出网络由中央计划体制协调,那么把中央计划逐步取消的过程与劳动分工庞大网络的协调失灵往往随影相随。如果改革渐进发生的话,就会有一种使用中央计划来协调高劳动分工水平的惰性,在苏联式经济中把中央计划协调机制从高劳动分工水平切除,可能震荡疗法是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一个庞大的高度相互依赖的劳动分工网络协调失败的高风险,投入产出网络的瘫痪也许不可避免。换句话说,一个相当发达的中央计划体制只能通过震荡疗法取消。因为在从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回到资本主义体制的整个转轨期间,这种体制本身没有发现有效的制度安排所必需的制度基础设施。 在1958至1961年和1966至1970年期间中国经历了震荡过程,那时中央计划体制因毛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而瘫痪;在1971至1976年间也经历了震荡过程,那时毛的行政分权政策盛行。毛的行政分权在中央、省、县各级政府和公社之间划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相反,在苏联,全部国有企业有统一的所有权。邓的区域分权通过制度化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而巩固了毛的行政分权。来自税收和国有企业利润的政府收入依据一定的分配规则在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划分。在邓的区域分权的早期,固定数量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给中央政府,在后期,固定比例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给中央政府。一种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从这个演进过程中出现,它为1990年代中国改革提供了推动力量。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这种财政联邦主义把地方政府的税收种类和征收机构与中央政府的税收种类和征收机构分离开(Qian and Roland,1998,Qian and Weingast,1997,Li,Li and Zhang,1998)。邓的财政联邦主义和俄国中央集权型的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形成鲜明的对比(Zhuravskaya,1998和Qian,1999)。这部分地解释了中国和俄罗斯改革绩效的差别。 但是我们不应过高估计邓的区域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首先,它割裂了市场并增进了地方国有企业的垄断势力(周,1999,何,1997,P206)换句话说,邓的区域分权继承了毛的行政分权坏的方面,因而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拉迪(Lardy,1998a,P204)以汽车行业为例说明了这一点;其次,中国的财政联邦主义与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之间的差别极大。从1954年开始生效的户籍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力和人力资本的自由流动。尽管近来这一制度有了改革,在大城市允许没有永久居住权的移民每年更换暂住证,中国的大城市从农村来的移民还比不上美国的绿卡移民的地位,在中国,移民必须比当地永久居民支付高得多的子女入学费和买房价格。在北京和其他大城市,企业雇用没有当地永久户口的移民会被政府重罚10。最后,中国有非常中央集权的省政府首脑任命制度,中央政府定期在各省之间轮调官员以确保在地方利益与中央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对中央政府绝对忠诚。因此,当1989年后邓出于政治原因故意保持一个弱中央政府时,财政联邦主义更类似于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但在后邓时代,当朱熔基总理采取行动增加中央政府的权力时,财政体制变得远离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 进入改革时代时,中国仍有采取大推进工业化和模仿策略的很大余地,在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行业的高收入比重表明在缺乏私人产权和市场条件下,仍然有模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分工有效模式的空间,但是当苏联开始它的改革时,这种策略的潜力已经耗尽了。 但中国令人瞩目的发展绩效不仅仅是因为模仿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的潜力,日本、香港、台湾、南韩和其他东亚国家丰富的社会试验也为新模仿策略提供了空间。香港、台湾和其他新兴工业化资本主义经济提供了劳动密集型出口工业化新模式的免费信息,这种模式利用发达经济和不发达经济间人均真实收入的显著差异,出口劳动密集型制成品换取资本密集型设备。来自台湾和香港的华商带来人力资本、企业家技能、制度知识和资本,这些对于中国模仿新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极其重要。中国政府也有意识地学习台湾和香港的经验,例如,经济特区无疑是台湾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的直接仿效。这些特区显著地减少了因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造成的交易费用。外国直接投资者的私人权利在特区内比在东道国的其他地区受到好得多的保护。依照杨的资本和劳动分工理论(Yang,1999,也见Sachs and Yang,2000,第16章)以及杨和黄的间接定价理论(Yang and Ng,1995,也见Sachs and Yang,2000,第8章),这表明外国企业家有强烈激励通过创办企业把他们的企业家技能间接卖给东道国。 但邓的改革时代具有斯大林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特点:政治权力的一党垄断和国有企业的支配地位。根据拉迪(Lardy,1998)的文献记录,在改革时代,按照产出和雇工水平、雇工比重、收到金融资源的水平和比重,国有部门都在扩张。在最大的特区深圳,国有企业控制着经济。但是,不同于苏联式的制度,中国的不同的政府机构及地方政府之间在经济上有相当激烈的竞争。这种制度的特征是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经济发展仍然是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人质。 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最重要特征是缺乏宪政秩序和法治,这表明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统治阶层的假公济私和猖獗的腐败。我们将在第5节分析缺乏宪政秩序的情况下市场导向改革的特征。 总结一下,中国1980代和1990年代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主要归功于它落后的起始发展水平(即从灾难的毛泽东时代恢复的性质)和模仿新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模式的新机会,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毛的行政分权和国有企业与对台湾和香港新发展模式模仿的一个混合体。这个意义上,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不同于在中央计划和企业的统一国家所有权下模仿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的斯大林的社会主义,也不同于不仿效任何资本主义经验的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在模仿的潜力耗尽以后,中国的社会主义新模式也许会失败,正如在1930和1950年代对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成功的模仿之后,苏联式社会主义于本世纪末失败一样。 对中国和俄罗斯改革的起始条件和推动力量的误解造成了关于中国和俄罗斯改革之间比较的许多误导观点。 首先一些中国专家对中国发展绩效过高估计,萨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指出,中国的增长绩效并不比其他东亚经济增长绩效好,事实上,在过去的三十年,基于劳动密集型制成品迅速出口增长策略,东亚每个市场经济都非常迅速地增长,1986至1994年间,按购买力平价调整后,中国年度人均GDP增长率在5.6至6.8%之间,其他东亚国家在1965至1990年更长的时间也表现出同样甚至更高的按购买力平价调整后的年度人均GDP增长率,包括:香港,5.8;韩国,7.4;新加坡7.4;台湾,6.3;印度尼西亚,4.7;马来西亚,4.5;泰国,4.6。另外,在中国和新兴工业化经济,如台湾之间,人均真实收入差距仍在加大。 中国的官方统计也高估真实增长率。拉迪(Lardy,1998)指出,官方数据至少高估增长率1至2%。一些中国学者,例如罗绍(《经济学消息报》1999年5月15日,1版)认为,官方数据高估增长率2至3%。拉迪(Lardy,1998)也提供了中国政府故意隐瞒关于国有银行坏帐和国有企业财务状况信息的证据。中国的发展绩效大大低于官方数据所显示情况。沃尔夫(Wolf,1998,P17)证明,即便中国的增长率比日本、台湾、南韩、美国和德国高得多,因为1979年中国相当低的人均收入绝对水平,2015年前中国与这些国家人均收入的差距仍在增大。因此,人均收入的绝对差距与增长率的差别相比,我们必须给予前者更多的关注。 一些经济学家论证说,中国短期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表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对成功的转轨不是必要的,这等价于如下错误论断:“1930年代苏联短期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将确保苏联社会主义体制长期成功”。其他经济学家(Qian,1999)把中国的财政联邦主义看作是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的主要解释,这也许不令人非常信服。既然后共产主义东欧作为一个整体比中国的共产党中央集权政府体制更接近于财政联邦主义,东欧制度试验的多样性一定比中国不同省区制度试验的多样性大得多,如果财政联邦主义是转轨绩效差异的最重要决定因素的话,那么应该有更好转轨绩效的是东欧而不是中国。根据我们前面讨论的,不同的起始条件,不同的发展阶段、模仿空间,以及不精确的中国官方数据解释了转轨绩效的差别。 经济转轨是宪政规则转轨的一部分,转轨的速度和时间由它的推动机制所决定。因此,下一节将集中在宪政转轨的推动机制上。 三、转轨的推动机制 许多历史学家同意这个观点:在西欧,试验各种制度,扩散、模仿、转轨到成功的制度的一个重大推动力量是西欧的政治不统一。(Sachs and Yang,2000,第1章),这表明因为较多的国家大小相近,所以在西欧没有能左右其他国家的超大国家。小国许多政府间的激烈竞争有利于更有能力的政府出现。这能够解释为什么庞大的内陆国家,诸如俄罗斯和中国,接受竞争性的制度比其他国家要慢。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小的岛国,如英国、日本和台湾,能够更迅速地接受竞争性的制度。 西欧的文艺复兴在巩固西欧分权政治结构上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影响。在意识形态的层次上,人类和生活本身的价值被放到了复兴了的哲学思索的中心位置。在经济层次上,在文艺复兴的意大利,竞争的城市国家的兴起,与随之而来的银行业、合同法、运输法、担保交易的市场制度一起,激发起国际贸易的需要。由马基雅维里(Machiavelli)的《君主论》圆满完成的政治上的思考,探讨了君主在与其他国家竞争中使国家强大的方式,包括国家在促进经济繁荣中的角色。(注:《精神档案》一文中没有这一段) 整个欧洲史上,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创新在一个地区发生,在它们被觉察或证明了有优势的基础上,或者通过征服、殖民化、帝国统治,模仿而传播到其他地区。新的欧洲思想和制度传播进俄罗斯和中国的巨大的内陆地区在很大程度上会更加困难。制度创新传播进诸如中国、印度和俄罗斯这样的大陆、大的封闭社会,比起传播进那些依赖国际贸易、国际联盟和及时地采纳来自海外的最佳实践而生存的小的开放社会,要不成功得多。如果小的实体不是简单地被大势力吞掉的话,也许在经济改革中,小就是美11。无论如何,俄罗斯、中国和印度有过世界上所有传统社会接受来自海外的新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最困难时刻,即使当时那些制度具有非常显著的成功记录,这也许并不意外。 萨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和罗兰(Roland,2000)提供了小的转轨经济在管理转轨方面有更大的国家能力的证据,它们比规模大的转轨国家更快地获得制度知识,能够更好的管理迅速的转轨(Sachs and Woo,1999,P14)。1989年在越南一个相当成功的东欧式振荡疗法改革也部分归功于这个国家规模之小。 东欧的后共产主义国家和亚洲当前的转轨经济,为从社会主义体制到资本主义体制转轨提供了转轨试验中的国家和文化的充分大的多样性,人类社会还从没有过如此丰富的制度试验经验。在许多国家同时进行选择各种转轨模式和速度的试验,可以提供迅速获取有关转轨的制度知识的机会。 许多经济学家也许论证说,不同的发展中国家特定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可能导致不同的转轨路径。要求所有国家遵循同一转轨路径可能被指责为过时的帝国主义心态和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西方传统观点。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看来拒绝了这个指责。一些国家,如苏联和1949至1979年的中国,试图模仿资本主义工业化而不要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和产权结构,结果失败了。其他国家,如台湾和南韩,在1980年代末以前试图模仿资本主义法律体制和产权结构而不要民主政治体制,在1980年代末他们意识到这样行不通,最终开始实施向宪政民主的转轨。日本从英国和德国模仿了全部的资本主义法律、政治和经济制度,但保留了天皇的特权。在缺乏对天皇权力制衡的情况下,它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济发展。接下来它参加了二战,侵略中国和其他国家,给日本人、中国人和其他亚洲人带来灾难。即使在美国军队占领下振荡疗法转轨之后,日本仍然保留了某些关于政府和企业间关系的亚洲人行为准则。这在1990年代日本的金融危机里制造了麻烦。 所有这些经验表明,存在一个制度核心,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因此,转轨是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与全球资本主义制度趋同的过程,而不是创造一个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过程(Sachs and Woo,1999)。罗兰(Roland,2000,PP125至136,315至324)综述了东欧和俄罗斯极其丰富的迅速私有化制度试验,下面我们简单概述这些综述。 在波兰,有人提出了一种让分散所有权的外部人、共同基金和银行参与的私有化模式,但被国有企业的内部人阻挠了四年。相似的方案在捷克被接受。罗兰用两国不同的起始条件来解释差别。捷克斯洛伐克没有经济改革的以往记录,因此没有工会,国家对企业的控制没有削弱。差不多平衡的初始宏观经济状况显示出来软预算约束的问题不象波兰那样极度盛行。 俄罗斯大规模私有化方案的设计者从波兰的失败得出了一个教训,在俄罗斯选择了无偿z给内部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工人)的私有化模式。这两种模式通过减少在位管理者的抵制而增强了事前可接受性。当人们通过代金券方案成功地接受了股份制,捷克的私有化方案也获得了事后的政治支持。 台湾和东德采取了国有企业自上而下出售给外部人的作法(Lau and Song,1992和Roland,2000),这种政策没产生所有权转移和外部基金供应的互相脱节的特征。台湾采取了先进行重要的自由化改革之后再进行私有化的改革程序。在那里,转轨更多地与新私人企业的发展相结合,而更少与现有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相结合。一般来说,在这两个国家和地区,这种自上而下出售的方式具有非常缓慢和不方便的特点。 波兰和匈牙利采用了从下至上出售给外部人的私有化模式,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以逐步的方式出售。私有化最常见的形式是从下至上方式由几个潜在的买主之一(内部人或外部人),表示出对购买某个企业有兴趣。出售给国内买者的方式多数采取以非现金投标销售形式,诸如租赁、局部购买、分期付款、签订债务合同,分期付款等形式。 这些试验表明,为了获得企业与管理者之间有效的匹配,替换不称职的管理者,无偿给外部人的私有化方式原则上比无偿给内部人的私有化好。然而,如果私有化导致外部所有权分散化的话,这一论断不一定正确。这归因于众所周知的与分散的所有权相结合的“搭便车”问题,小股东没有承担集体行动的足够成本,但却从它的结果中得利,因此分散的所有权就导致了对在位管理者的不充分监督。然而,这种有效的私有化模式也许遭到来自内部人的抵制,这表明了很低的事前政治可接受性。(楷体部分为《精神档案》一书所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