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美国贸易代表署日前发布的公告,日本、韩国等十多个国家已向美国提出贸易咨商要求,它们指控美国国会去年通过的反倾销新法律,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反倾销及补贴的相关协定。
美国现行反倾销作业都是依据1930年关税法的规定执行,经过1年左右的调查,裁决确定即对外国倾销品课征反倾销税;美国国会去年通过“2000年持续倾销及补贴抵消法”,进
一步保障美国厂商的利益。但新法尚未实际执行,即已引来世界各国的反对声浪。
根据贸易代表署的公告,日本、韩国、印尼、印度、泰国、澳大利亚、巴西及欧盟已向美国提出咨商要求,它们指控美国的新法违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美国的承诺、关税总协定中的反倾销协定、补贴暨平衡税协定等。
依规定,上述国家提出要求后,美国应在30天内(即在1月底)经由咨商解决,或协议解决时限,否则上述世贸组织会员国将可请求世贸组织通过贸易纠纷仲裁机制做出裁判。
这起布什新政府上后将立即面临的贸易争执,关键在于美国国会去年制订新法时,规定财政部海关向外国厂商课征来的反倾销税或平衡税,得逐年均分给受到外国倾销打击的本国厂商。
贸易代表署已要求美国厂商于2月9日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和外国进行咨商,日、韩等国指控美国的新反倾销法律,等同于打击外国厂商,使外国厂商处于不利竞争地位。
贸易代表署在公告中指出,如果美国未能经由咨商和上述国家解决争端,世贸组织将针对该案设立贸易纠纷仲裁小组,并在6至9个月内做出裁决。(钟纥)
《人民日报.华南新闻》(2001年01月1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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