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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我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贸易同比增45.8%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5日 10: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 王优玲) 记者15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国与其他“金砖国家”(巴西、印度、俄罗斯联邦和南非)进出口贸易额合计达59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5.8%,高出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体增幅16.3个百分点。

  据海关统计,我国从其他“金砖国家”进口330.5亿美元,增长57.2%;出口268.5亿美元,增长33.8%;贸易逆差达61.9亿美元,扩大5.5倍。其中,3月份当月进出口218.6亿美元,增长48.7%;进口119.3亿美元,增长48.8%;出口99.3亿美元,增长48.5%;贸易逆差20亿美元,扩大50.5%。

  印度、俄罗斯联邦、巴西、南非和中国作为新兴大国的代表,被合称为“金砖国家(BRICS)”。今年1季度,我国与印度、俄罗斯联邦、巴西、南非的双边贸易均超过百亿美元,其中印度居首。据海关统计,一季度,印度和巴西分别为我国外贸进出口第九、第十大贸易伙伴,俄罗斯和南非分列第十一、第十四位。其中,与印度双边贸易进出口176.3亿美元,增长25.2%;与巴西双边贸易进出口161.1亿美元,增长58.9%;与俄罗斯双边贸易进出口159.9亿美元,增长33.5%;与南非双边贸易进出口101.6亿美元,增长1.1倍。

  海关统计显示,一季度,我国与其他“金砖国家”以一般贸易进出口429.3亿美元,增长48.9%;加工贸易进出口95.6亿美元,增长42.7%。此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44.7亿美元,增长67.5%,占7.5%。

  北京、广东、江苏三省市位居前三甲。1季度,北京、广东和江苏三省市位居我国与其他“金砖国家”双边贸易前三名,分别进出口90.4亿、89.1亿和63.3亿美元,分别增长31.5%、48.7%和43.6%,上述三者合计占同期进出口总值的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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