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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开放三类境外机构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7日 19:22  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 记者 叶兰娣 孔驰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允许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三类机构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

  某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人士表示,由于诸多限制,目前这三类机构所能投资的人民币资金总量比较小,短期对银行间市场影响不大,但此举意义重大。

  通知称,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业务。同时,境外机构不得与其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关联企业进行债券交易。

  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相关账户管理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纳入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专门用于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上述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人士认为,引进三类境外机构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配套步骤,是人民币走强的必经之路。同时,引进外资行后,债市扩容的速度会加快、机构投资水平会分化、中国债市违约率将会变得有意义。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银行间市场投资主体多样化是改革的大势所趋,协会一直在促进这项工作,允许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也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一步。

  某银行间交易员也对记者表示,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前段时间就人民币汇率改革公开发表五次文章,市场普遍解读是资本项目放开今年应该有大的突破,放开银行间市场应该算是其中一部分。■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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