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冯源
随着中国外贸蓬勃发展,中国企业赴境外参展的大军日益壮大。然而,知识产权问题却时常在这支大军前方跳将出来,成为一头“拦路虎”。
记者从近日中国贸促会在杭州针对浙江企业举行的出国展览知识产权培训会议上获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已是企业境外参展的当务之急。
“商场”成“战场”
“有的企业出国参展,到了开展当天,却不是忙于推销产品,而是忙于应对侵权指控,”中国贸促会展览部副部长徐延波告诉记者,“结果‘商场’变成了打击侵权的‘战场’。”
德国是世界展览业王国,德国会展业是中国企业进军欧盟市场的“兵家必争之地”,但是正如徐延波所言,这种“商场”变“战场”的故事近年来屡见不鲜:
2007年3月15日,在全球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信息及通讯技术博览会———汉诺威Cebit展会上,多家中国企业展品被抄,或被迫撤展。
2008年3月4日,又是在Cebit大展上,德国警方、海关人员与检察官共183人,以“或许”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查抄了50多家参展商。
同年8月29日,在另一个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大展———德国柏林IFA展会上,中国电子企业以“可能涉嫌侵犯专利权”为由再次遭遇展会查抄事件,有69家参展企业被列入调查名单,大批展品被检查或没收。
而在今年3月,Cebit大展前夕,德国方面又拿出了“可能涉嫌”侵权的中国企业“黑名单”。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处处长谢小勇分析认为,中国企业之所以在会展上屡遭侵扰,核心因素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外包成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化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它们只保留对国际生产网络的经营和掌控权,成为没有车间的“虚拟公司”。
而“虚拟公司”要实现对全球生产体系的控制,只能依靠数量庞大的知识产权和高超的资本运作技巧,但是中国企业实际掌握着对生产的控制,具有强大的比较优势,矛盾不可避免发生。谢小勇说:“跨国公司坐不住了,就拿自己的优势———知识产权打压中国企业。”
这一法宝相当有效。谢小勇分析说,这样的纠纷不但使企业遭到展会撤展、费用受损、员工安全受威胁、心理受到打击等直接影响,还会产生丢失海外市场、“走出去”步伐受阻、蒙上“造假制假”恶名等间接影响。更有甚者,上述事件还会损害中国的国家形象,也是我国实施创新性国家战略的不和谐音符。
老外“兴师问罪”不可怕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外国同行的“兴师问罪”?在会议上,有关专家也给出了几招锦囊妙计。
谢小勇认为,面对此类知识产权纠纷,中国企业应该有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追求降低以至避免损失,远期目标则是大力推动自主创新,追求与跨国公司同等的知识产权竞争实力。
为了实现近期目标,企业应当以专利信息为基础,构建企业专利预警机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同时要掌握产品出口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学习相关知识产权技能,一旦发生纠纷,还要有效引导媒体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其中,在应急预案方面,企业应建立起专利侵权快速应对机制,既要认真分析和解的可能性,创造各种和解的条件,寻求侵权纠纷和解途径,设法降低专利侵权赔偿额,又要运用侵权抗辩策略,宣告专利无效进行反诉。
而多次为中国企业代理知识产权诉讼的德国佩尔茨·苏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牛文祺则提醒中国企业,在德国参展一旦面对侵权指责,切莫自乱阵脚,而是尽快咨询律师,了解德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尤其是法律程序,然后再有条不紊地作出应对。
例如,中国企业在收到律师警告函时,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就应向法院写保护信,或让法院确认自己产品没有侵权,甚至还可以依据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而即使是侵权,也不能全按对方的要求签字画押,而是要逐条谈判,最后再书面承诺不再侵权。而遇到海关没收或进入刑事调查程序,也应积极抗辩。
牛文祺同时提醒中国企业,遇到纠纷后千万不能以为回国后对方鞭长莫及而一跑了之,这样会给来年参展制造麻烦,从而使自己丧失德国和欧洲市场。
国家支持企业“突出重围”
冲破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对我国企业的市场围堵,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记者在会上获悉,应对国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注意。
早在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就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企业海外发展的措施,其中包括制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大力提升中介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服务能力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参与能力等等。
而今年2月,国家九部门也发出了《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应对国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十项措施:引导企业加强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管理,指导组展单位加强对企业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审查,积极提供境外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与境外展会主办方沟通和协调,加大知识产权滥用的对外交涉力度,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和购买境外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培养,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加强对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