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可能发生的供应危机
新华社布鲁塞尔6月12日电 欧盟成员国能源部长12日通过一项新立法,将原有的紧急石油储备制度“国际化”,以进一步加强紧急石油储备,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石油供应危机。
新立法突出表现在计算方法上与国际能源机构保持一致,并有助于确保发生石油危机时,欧盟与国际能源机构协调行动。
欧盟的紧急石油储备制度始于1968年,这一制度要求成员国必须维持可满足90天需求的战略石油储备。新立法基本维持了这一储备要求。但为和国际能源机构保持一致,新立法明确了90天的储备量应至少相当于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在油品的组成上,至少三分之一的石油储备应与本国的消费结构相一致。
新立法同时赋予欧盟监督和审查成员国石油储备的权力,从而确保在发生供应危机时更有效地作出反应。当国际能源机构采取行动时,欧委会将确保整个欧盟协调一致,及时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