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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记者 王宇 姚均芳)中国人民银行23日和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北京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根据协议,互换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所谓“货币互换”,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
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央行表示,协议签署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以促进经济增长,并为稳定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
此次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与韩国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马来西亚国民银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了总规模高达4800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协议。
分析人士认为,货币互换安排将有助于维持金融体系和货币稳定,防止汇率变动风险造成的损失。通过协议获得互换资金后,贸易双方可进一步增加进口对方商品的需求,同时有利于出口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费用,推动双边贸易。此外,中国与贸易伙伴开展货币互换安排,可增强人民币在贸易伙伴中的地位,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