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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7日 03:39  金融时报

  将全面参与银行监管国际标准制定更加有效维护我国银行业利益

  本报北京3月16日讯  记者牛娟娟报道  记者从银监会获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在日前召开的会议上决定吸收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韩国、墨西哥和俄罗斯为该组织的新成员。至此,巴塞尔委员会成员扩大为20家,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法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俄国、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入巴塞尔委员会是我国银行监管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参与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更加有效维护我国银行业利益,并为国际银行体系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巴塞尔委员会有关监管制度的起草工作,并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监管文件,完善我国银行监管制度。2004年2月,根据1988年资本协议,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推动了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持续大幅度上升;目前银监会正在推动国内大型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促使商业银行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增强银行体系稳定性和国际竞争力。2003年和2007年银监会按照《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开展了两轮自我评估,并制定和实施了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中长期规划。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由十国集团国家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当局组成。三十多年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原则、指引和稳健做法,包括1988年资本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新资本协议等重要银行监管制度,并为全球监管当局分享交流监管技术和经验提供了重要平台,增强了全球银行监管标准的一致性。虽然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监管文件对各经济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各经济体改进银行监管提供了重要标杆和参考,巴塞尔委员会实际上已经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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