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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首次合资石油公司准备解决东海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日 10:08 东方早报

  实习生 史姗姗

  梅新育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中日新的共同文件对于经贸合作着墨颇多,中日双方昨天还签署了多项合作协议。

  声明:中日在能源和环境领域开展合作是我们对子孙后代和国际社会的义务,基于这一认识,要特别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合作。

  举措

  日本资助中国官员赴日留学

  日本政府7日宣布,将提供5.77亿日元无偿资金协助中国人才培养讲学计划。从2009年开始2年间,支持中国外交部和财政部等年轻官员48人到日本大学研究院进行留学。

  中日合资石油公司准备解决东海问题

  日本最大的石油供应商新日本石油公司和中国石油行业龙头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CNPC)7日达成共识,将讨论以共同出资的方式经营目前新日本石油集团新日本石油精炼公司下属的大阪炼油厂。中日石油公司合资设立石油精炼公司尚属首次。中国国内石油精炼设施明显不足,因此新日本石油希望以大阪炼油厂生产的石油制品向中国稳定供应。

  新日本石油和中石油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1%和49%。双方计划通过合资经营,将其打造成面向整个亚太市场的大型炼油厂。有分析称,这是中日为解决东海问题铺路。

  梅新育:能源是中日拥有突出共同利益的领域。总体上说,日本是能源进口国,中国是能源出口国;但中国又是石油进口大国,石油消费已超过日本而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同时两国的能源消费均高度依赖于马六甲海峡。中日间的能源合作可以稳定供给、合理保障发展。

  从环境上说,中日一衣带水的关系使得双方必须共同面对许多问题。比如沙尘暴、酸雨。双方在这方面的合作,最重要的一点是:日本对中国的投资不应成为污染的跨国转移。

  声明:在贸易、投资、信息通讯技术、金融、食品及产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商务环境、农林水产业、交通运输及旅游、水、医疗等广泛领域开展互利合作,扩大共同利益。

  梅新育:这些都是双方面临共同问题的领域。更多的经济发展需要,更安全的产品供应,技术更合理更好的转移。其中,双方应在食品合作方面给予彼此更稳定可靠的待遇。饺子事件本不是惊天动地的大事,却吵了六个月之久,这就过了。

  声明:从战略高度有效运用中日经济高层对话。

  梅新育:去年12月的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提升了中日双方合作的级别,有效运用这一对话机制,则是中日对相互之间战略利益的重视。

  合作备忘录

  知识产权

  7日,日本经济产业相甘利明与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签署了备忘录,其中写入设置讨论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会议等相关内容。该工作会议将就接受日本企业技术支持的中方企业支付等价报酬、防止不公交易等问题进行研究。

  梅新育:知识产权保护是个很重要的话题,不过这种保护应该合理,关键是不能成为索取垄断暴利的工具。当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契机。中国的自主创新因此是个大问题。

  法律与行政

  关于投资方面,双方一致同意从今年起共同研究如何提高两国法律制度与行政手续的透明度。此外,备忘录中还写入了在华新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区,协助日本相关企业进驻等内容。

  梅新育:法律制度与行政手续是商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中日互相做得比较好。问题可能在于中国因文化隔阂而对外企形成的一些限制,日本对外企的各种有形无形的壁垒必须打破,日本对中国企业的市场准入应该放宽。新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工业区有利于保证经济的公正、活力,不能总是大企业越做越大啊,必须扩大双方发展中的经贸政策的支持基础。因为受益面越广,政策发展就越有力。

  大米问题

  5月7日福田首相在与胡锦涛主席会谈中谈到了日产大米对华出口的问题,福田首相表示将要实行日产大米对华出口常态化。

  梅新育:这个问题意义有待观察。因为进口日本大米毕竟属于高端消费,是一种小群体消费,没法覆盖最广大人民。当然,如果中国有这个消费需求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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