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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20:04 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申请书

  本报讯 为了履行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承诺,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2月28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申请书。当日,我国常驻WTO代表团将申请书和中国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WTO秘书处,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GPA文本的核心是签署方在政府采购市场上,要给与其他签署方的供应商和产品以国民待遇,除GPA规定和签署双方另有约定外,签署方不得给予本国企业和产品特殊待遇。

  加入GPA谈判,是继加入WTO后,我国在对外经贸领域开展的又一项重大谈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GPA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有美国、欧盟等13个成员方,共4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协议。加入GPA谈判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包括与谈判方相互开放的中央采购机构、省级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机构清单,以及这些机构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初步出价清单是申请方单方面提出的开放范围。

  列入清单的中央采购机构,主要是中央或联邦政府机构(含军事机关),以及这些机构的下属单位。地方采购机构都是省级或州政府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的下属单位。其他采购机构主要是公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垄断经营企业等,但开放情况差异很大。各成员的服务项目开放差异也很大,但研发、分销、邮政、教育、医疗等服务等项目基本不开放。工程项目基本都开放。

  我国政府在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加入WTO后即成为GPA观察员,并尽快启动加入GPA谈判。2006年再次承诺,在2007年12月底之前向WTO秘书处提交加入GPA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启动加入GPA谈判。

  加入GPA的谈判采取双边或多边模式,双边谈判结果由双方主谈人书面确认。申请方与所有GPA成员都达成共识后,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加入申请,并限期要求申请方完成国内相关法律修改和加入程序。最后,由申请方向WTO总干事提交正式加入文件,经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并以正式文件宣布,30天后文件生效,申请方正式成为GPA成员。 (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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