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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京都”谈判设限2009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0:03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巴厘岛报道 见习记者 熊敏 特约记者 杨爱伦 12月10日上午,巴厘岛会议最终协议的草案形成,“后京都”协议的谈判最后期限设定为2009年。 目前记者已经得到的草案共20份,每份3到4页,话题涉及前一周讨论过的各个议题。他们包括“后京都”时代讨论的进程,非<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发达国家的减排责任,以及如技术转让等为发展中国家减排创造条件的方式方法。这些草案是对之前7天与会各方密集讨论的一份总结。 下一步,草案将经过进一步讨论修改,然后将有一部分有望被写入巴厘岛会议最终协议之中。 同日,32个与会国的贸易部长和财政部长陆续抵达巴厘岛,进行闭门谈判。中国谈判代表团团长、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也于上周六晚到巴厘岛。外界希望高级别官员的到来能加快谈判的进程。 草案设限“后京都”谈判时间 近100页的草案中的最大亮点是首次确定了“后京都”谈判的最后期限为2009年。这一表述出现在<长期合作行动对话>草案当中。 中国早在2006年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时,就呼吁<京都议定书>缔约的发达国家尽快提出第二承诺期的具体减排指标,力争最晚在2009年前完成谈判工作。 这次在草案中确定2009年为最后期限,标志着世界关于“后京都”问题的谈判又往前迈进了一步。 期限虽然确定,对于谈判的进程仍然分歧颇大。<长期合作行动对话>给出了三种可能的谈判方式:一是继续目前的对话,并在2009年结束。二是将目前的对话转成谈判,并在2009年结束。三是将目前的对话转成谈判,并与发达国家的谈判工作组相合并,在2009年结束。 “长期合作行动对话”是设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讨论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程序。包括美国在内的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以及目前尚没有量化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都在这个程序里。 如果未来将“对话”转为“谈判”,则表明各国在实质上推进<长期合作对话>。但中国并不赞成把这项对话与发达国家的谈判工作组合并。因为后者的谈判涉及到与会国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指标。 另一份重要的草案确认了缔约的发达国家在“后京都”时代的减排任务。在这份名为“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后的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草案中,提到:“缔约发达国家下一步的减排目标是,到2020年,比1990年减排25%-40%”。 草案自今早发布以来,各方讨论十分激烈。截至记者发稿时,25%-40%这一提法又被从草案中删除。 会议仍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发展中国家提议技术转让 此前,“77国加中国”集团提出了一个技术转让议案,但没有获得发达国家的共识。 10日,“77国加中国”集团改变策略,修改了早先提出的这一技术转让议案。修改后议案的核心是提倡技术转让应该建立一个各方参与的技术合作基金,以帮助技术的发展、配置和转让。 这份提议从九个方面具体规定了技术转让支持的内涵。他们是发达国家应该支持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需求评估;共同参与新技术研发;建立试点项目;创造技术转让条件;激励商业部门的参与;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并行;发展自身能力与技术;提供商定的附加费用;和购买产权以支持低碳技术和基础设施的转移。 据了解,已有的草案中,多处提及技术转让这一关键词。比如“通过一定的机制和手段来加强技术发展。技术的发展转让和配置主要通过加强扩大现有框架、通过有效的政策和市场信号来实现”。 11日将是部长级会议前的最后一日,已经形成的草案还要面临最后的争论和修改,即便最后形成了协议文本,一些分歧严重的问题,比如减排量等,可能仍然需要留给部长会议来继续讨论。 谈判氛围已陷入胶着。 减排任务是应该只限于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发达国家还是应该针对所有发达国家?会议上分成两个大的组。一边是京都议定书缔约国,一边是气候变化框架协议缔约国。美国现在只属于后者。据悉,如何在今年的决议里为这个全球最大排放国留有空间,以确保其下一步的参与是另一个核心的谈判问题。 但要给美国空间并非易事。一旦对美国的态度表现出纵容,一些京都议定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很差的发达国家,如加拿大和日本,就有可能要求与美国享受同等待遇,这就势必会削弱整个谈判。 这一切悬而未决,期待明天开始的部长级会议的谈话会有所转机,这一谈话将决定本次巴厘岛会议最终能否取得有效的成果。 全球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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