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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条约:欧盟的天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16:48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安士莲 27个成员,23种语言,6次扩张,6次危机,6年制宪难产。刚过完50岁生日的欧盟,是否终于能迈进“知天命”的年岁?

  至少《里斯本条约》让人看到了一丝希望。将在下个月正式签署通过并于2009年1月起生效的这份条约,承担着让曾经辉煌、依然富有,却在全球化大潮中显得日渐苍老、保守而暮气沉沉的欧洲,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自信,更有准备面对未来挑战”的重大使命。

  欧盟27个成员国的首脑们将在12月13日齐聚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签署这份来之不易的条约。之前的10月18日,就是在里斯本,这些首脑们各自手持薄厚不一、语言不同的条约译本,经过8个小时的争辩、博弈、妥协、修改,最终于次日凌晨就文本内容达成共识,并以地点命名:《里斯本条约》就此呱呱坠地。

  “这(里斯本条约)翻开了欧洲历史上的重要一页”,这份伟大的条约得以以本国首都命名,这让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觉得自豪,他咧着嘴微笑,用“胜利”评价条约的最终版本。

  《里斯本条约》终于弥补了无疾而终的“欧盟宪法”带给欧洲的挫败感。

  2005年,欧盟宪法在公投时遭法国与荷兰否决而失败,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说,“有些人预测,拥有25个或27个成员国的欧盟永远不可能达成新的条约……现在我们证明了,欧盟比想象中更加顽强,欧盟仍然活在世上、仍然过的很好、仍然能带来成功”。

  尽管欧盟政治家们都说,经过不断简化,《里斯本条约》最终只有核心7条,包括设立任期两年半的欧盟理事会主席、精简欧盟委员会、增强议会权力、设立共同的外交事务官员、采纳双重多数制等。

  但是,据欧盟权威媒体透露,事实上,这份经过6年修缮,以世界上最严谨的语言法语拟定而成的文本长达152页,包括350款,此外还附加13项协定及59条声明。

  要知道“欧盟达成一项重大协议并非易事,因为这个全球化程度最高的地区所有的协议必须一锅端平”,英国欧盟议会成员安德鲁·多夫(AndrewDuff)说,协议要综合考虑“左派和右派、东欧和西欧、南欧和北欧、大国和小国”之间的平衡。

  所以法国前总统季斯卡·斯坦德形容, 《里斯本条约》 “像一个工具箱,你必须翻箱倒柜才能翻到要找的工具。”但成员国首脑们必须向他们的国民解释清楚这个复杂的工具箱,并让所有欧洲人都接受它。

  “如果能够通过, 《里斯本条约》将结束欧洲15年以来的政治及改革谈判僵局”, 《欧洲政治日刊》评论家格劳斯·弗尔黑德 (Gros-Ver-heyde)说。

  最终定稿的 《里斯本条约》取消了一切生僻词目:用 “欧元”取代 “欧洲货币联盟”;用 “单一市场”取代 “共同市场”;同时还取消了盟旗、盟歌等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让一些成员国感到主权受侵的条款。

  在2004年5月经历一次 “大团伙”式扩张之后,欧盟似乎走进了一个 “扩张疲倦期”。 《里斯本条约》规定,新加入的成员国必须遵守其“价值观”,而非 “原则”,并首次在文本里加入了可以退出欧盟的条款。

  弗尔黑德透露, “新的条约并不能称为简洁,但却会更加可读”。

  顾俊礼认为 《里斯本条约》可以评价为 “继承和发展”。顾俊礼是中国社科院欧洲所德国研究中心主任,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里斯本条约》对欧盟而言确实是巨大的进步,一方面它继承了原有欧盟宪法条约的基本内容,比如设立欧盟主席及外交事务官员等 “欧洲先生”,另一方面它发展并强调了双重多数制。

  而对于 “欧洲先生”, 《经济学家》近期撰文建议,欧盟首席外交官应该具有两种身份,首先必须在国内政府任职,这给他以政治资本,其次必须是欧盟委员会的成员,这给他以大量的金钱和雇员。

  欧盟主席有可能是某个成员国的前任首领。法国总统萨科奇甚至已经有了他最中意的人选。他说,英国前首相布莱尔或者卢森堡首相让·克洛德·容克都有能力担当第一任主席。而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可以担当第二任主席。

  但迎接这个呱呱坠地、来之不易的 “新生儿”的并不都是热烈赞美,反对 《里斯本条约》声音同样不绝于耳。

  “我们 (指英国首相戈登·布朗)签署的这个条约让欧盟成为了一个国家,现在有一个国家叫欧洲!”一向反对欧盟的英国独立党首领尼格尔·弗拉志说,他很怀疑英国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是否仍然存在。

  而英国媒体 《西方早报》回应弗拉志说:当然存在,但是像很多机构一样,它已经被欧盟挖空了,而且“一个不争的事实是, 《里斯本条约》不过是欧盟宪法的另一个名字”。

  因签署 《里斯本条约》而被自己国民批评的布朗则解释说,新产生的这份条约从本质上不同于欧盟宪法,因此英国不需要对其进行公投,而且,不像其他成员国,英国在外交政策、劳工权利、普通法、税收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 《里斯本条约》的约束。

  对于 《里斯本条约》的未来,顾俊礼认为, “面临的障碍还是很大,主要的障碍来自刚入盟的小国,它们刚加入,尚未适应,对主权让渡表示担忧。”

  1957年 《罗马条约》、1992年《马城条约》、1996年 《阿姆斯特丹条约》、2000年 《尼斯条约》、2007年 《里斯本条约》……欧盟一直试图避开牵扯成员国的主权。

  弗尔黑德说, “柏林墙已经消失。欧洲并不像人们所说的 ‘被扩大了’,而是被 ‘重新联合’起来,变得更加多元化。 (意识形态、经济及理念的)统一和多元化是巨大的资产,但是其代价是,我们那些过于狭隘的政治观念不得不做出调整。新成员国对欧盟的理解未必与欧盟创始国一致。”

  前路漫长,荆棘丛生。50岁的欧洲希望能预知并获得更强大的生命力,艰难而新鲜出炉的 《里斯本条约》能否描绘出让欧洲保持强大、重获成功的路线图?2008年即将承担轮值总统期的斯洛文尼亚和法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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