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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违法企业将被中止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继“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之后,又一项环保重拳——“绿色外贸”出台。昨日省商务厅表示,日前商务部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将视情况中止环保违法违规企业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根据这份《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商务部将把环保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相应处罚决定书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最为严厉的是,商务部在收到有关污染企业的出口业务申请,将根据《外贸法》的规定,禁止该企业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包括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申请,加工贸易合同或项目审批及出具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全国性、区域性出口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参展和摊位申请等。

  据悉,此次列入“绿色外贸”的重点行业是冶金、

化工、水泥、纺织、轻工五大行业,“因为,这五大行业能耗占全国工业能耗总量的80%以上,抓住这几大行业,就抓住了环境监察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

商务部还将建立出口企业环境执法档案管理数据库。在查清企业的数量、出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库,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实施动态管理”,省商务厅介绍说。

  省商务厅称,此次“绿色外贸”政策实施后,企业生产成本会依据行业做相应地增加,包括排污设备费用、检测费用等。依据不同行业企业成本将相应增加5%—10%,冶金、化工等重工业稍高,纺织和轻工偏低,成本的抬升可能导致一些中小企业出局。 记者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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