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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达成新纺织品贸易协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04:13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辜王景 实习生 乔磊16日北京报道 专家认为此举对中美贸易发展作出范本 商务部今天确认,中欧双方通过对话已于9月28日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实施期为2008年全年,这就意味着中欧双方达成了新的纺织品贸易协议,取代现行的配额制度。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协议将有利于我国纺织品对欧出口,同时新协议使得我国纺织品企业在欧洲市场的发展有了一个可预期性,“企业对于中欧之间贸易的前景能够提前预期,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据了解,此次中欧纺织品新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对4类(T恤衫)、5类(套头衫)、6类(裤子)、7类(女式衬衫)、20类(床单)、26类(连衣裙)、31类(胸衣)、115类(亚麻纱)共8个类别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双边监控,不设数量限制,监控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末为止。此前,2005年6月11日,中欧双方通过谈判,同意在2007年年底以前,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10类纺织品设立年度配额。 对于新协议的积极性,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新协议对我国纺织品企业向欧洲市场发展有一定的好处,“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了欧洲市场对我国纺织品企业的肯定。”曹新宇也认为,该协议减少了中欧纺织品贸易出现大波动的可能性。 不过,梅新育同时表示,此次中欧双方达成的共识局限在数量控制方面上,并不代表中欧纺织品之间的贸易不会再出现争端。他认为,我国纺织品今后在欧洲的贸易还会遇到其它问题。“对方也可能采取其它方式挑起争端。” 此外,受访专家一致认为,中欧之间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对中美之间纺织品贸易发展做出一个范本。“这个共识的达成,对解决我国日后与美国方面在纺织品贸易方面的问题有积极促进的作用。”曹新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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