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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国际研讨会热点聚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3:34 中国财经报

  本报记者 李存才

  编者按:9月25-27日,财政部在江苏省苏州市组织召开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国际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部分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的50多名代表与国内外专家就中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为了让广大读者分享研讨会的成果,本版特别刊登了此次与会专家、代表结合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问题提出的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9月25日,正值中秋佳节,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代表聚会苏州,就深化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采购体制和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热烈交流和讨论。

  物有所值是公共采购的宗旨

  中方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川教授在研讨会上首先向英国专家提出问题:在英国,公共企业和政府出资的企业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英国财政部政府商务办公室(即OGC,下同)对供应商有哪些规定?

  英国法律专家马克·威廉姆斯先生回答说,在英国,所有使用公共资金的实体都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物有所值是公共采购的价值目标所在。比如,自来水行业接受政府的补贴,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那么自来水行业的支出行为就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对OGC而言,欧盟27个成员国都有立法权,所有成员国都可以制定自己的政府采购法规,使本国的企业参与招投标。但OGC隶属于英国财政部,不是制定法规的单位,对供应商没有约束权力。

  中国政府采购成就巨大

  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张天弓提出问题:OGC在英国财政部内部是什么样的级别,有多少人?中国的一个处级单位协调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您对此如何看待?您对中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有什么希望和建议?

  马克·威廉姆斯先生回答说:OGC在英国财政部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它向其他部委提供咨询服务,使各部委有效使用政府资金,这种行之有效的服务每年为政府节省了300亿英镑的支出,但OGC没有立法权。由于行政体制和权限不同于中国,两者不可比。

  他说,中国推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效益也非常突出。如果中国政府完善了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改进了采购流程,让地方政府也提供物有所值的公共服务,就能取得更多的成就。他特别指出,如果一个企业的内部组织不好,它就没有能力参与竞标。正是有了招投标制度的推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企业和整个

中国经济的发展。他说,节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扶贫成就的取得,都与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是分不开的。目前,中国政府采购虽面临较多问题和矛盾,但前途十分光明。

  评审把关有序进行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汤保全提出问题:OGC如何履行把关职能?专家评审委员会成立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运作?

  马克·威廉姆斯先生回答说:政府商务办公室有自己的英文简介,把关的职责及审议过程,在英国政府采购网站上有更多的信息,可以浏览。在英国,大部分大的项目都成立了专家评审委员会。在采购项目中,专家评审委员会要开5次会议,讨论重大问题:第一次会议是讨论政府的这笔钱该不该花;第二次会议是如何花钱,即确定招标方式;第三次会议是通过适当的招标方式进行实际采购;第四次会议是招标结果出来后,看招标过程是否合法;第五次会议是审查招标标的、招标时间、招标过程等是否按照预算安排进行。合同履行后还要验收。采购过程结束后还有一个战略评价问题。

  他说,专家评审委员会是临时成立的,其人员由资深人士担任。项目结束后,专家委员会即告结束。

  欧盟没有“国内货”

  湖南省政府采购办唐顺元提出问题:英国是怎么认定本国货物的,有没有采购中国货物?

  马克·威廉姆斯先生回答说,欧盟是一个整体,所有成员国构成了一个大市场,因而在欧盟内部没有“国内货”的概念。中国能否加入英国的招投标,取决于中国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价格。目前,中国外贸出口形势强劲,很多中国公司在英国都在经营自己的企业。比如中国苏州生产的产品,在英国有广阔的市场。

  美国专家萨哈达奇先生就此补充说,在美国,“国内产品”有清晰的界定标准:一是在美国生产;二是产品的零部件成本占到全部成本50%以上的份额。

  转变观念是个大问题

  陕西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健申提出问题: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成绩很大,但问题不少。客观上存在法律冲突、制度设计缺陷和监督职能缺失等问题。主观上存在着有法不守、有法不依以及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客观上的问题容易解决,主观上的问题解决起来就比较困难。那么,英国在解决主观问题方面有哪些做法和经验?

  马克·威廉姆斯先生回答说,英国财政部控制着税收和支出,

公务员需要提供最好的服务,以求达到最好的绩效,这是最基本的理念。100多年前,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也有买官和腐败等问题的存在。后来,随着制度的改革,英国出台了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准,实现了公务员文化和态度的转变。现在,中国依照自己的国情建立了自己的公务员文化体系,体制和机制也在转换之中,但人的观念要彻底改变,有难度,这是一个大问题。

  如何受理供应商投诉

  北京市财政局法制处副处长王文庚提出问题:OGC有没有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如何分享价格信息?在监管方面,当采购方式选择后是否实行事先审查?谁负责受理供应商的投诉?

  马克·威廉姆斯先生回答说:在英国,OGC没有行政权利,不能渗透到采购具体活动中去,因此不具备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在各部委,公务员的最高首长对本部委资金使用情况负总责,并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一旦发生违规行为,财政部要追究其责任。听证委员会也要行使问责制,对其进行质询、批评,甚至解雇等处罚。

  在监管方面,OGC没有法定权力。在价格信息分享方面,OGC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信息,各部门都可以浏览。

  关于供应商的投诉有以下几个渠道:一是向各部委的首长投诉。二是运用法律向更高层次投诉。当招标活动结束、中标结果产生后进行投诉,投诉方可以得到赔偿。三是如果供应商发现有腐败问题,可以向公共安全部门投诉,甚至可以利用行政和法律相结合手段解决投诉问题。(未完待续)题图照片新华社发

  -专家点睛 

  监督管理不能混为一谈 

  本刊顾问、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是本次国际研讨会上惟一的一位女专家。9月25日下午,她在会上作了题为《中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评价与完善建议》的主题报告,赢得了大家的热烈掌声。此后,刘慧脱稿讲了这样一席话,引起了大家的深思。

  她说:“我觉得在中国,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很累(如果他们是有责任心的话),而外国的同行却很轻松。为什么,因为在国外,法律制度很完善,人们依照法律制度办事,不必思虑太多。而在中国,由于法律制度的界定不清楚,导致一些分工不明确,从而造成人们疲于应付。”

  她认为,监督和管理本来是两个方面的内容,而我们现在却混为一谈。“监督”是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管理”是在执行中制定具体的发展措施。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主体单一,手段不足,我们强调管理而不是监督,强调行政手段而忽略了公众监督,这是有偏颇的。因此,刘慧就加强监督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法律应当明确监督的机构或机制。二是明确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三是应当保障监督手段和效果的到位。四是法律应当体现公众监督精神(监督的公开和透明)。此外,她还提出了法律规定的几个用词:应当加强,检查,业绩考核,监督检查。

  -会场花絮 

  外方专家招标确定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国际研讨会的外方专家共有3名。他们是:具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的英国公民、法律专家马克·威廉姆斯先生,美国专家赛米昂·萨哈达奇先生,德国专家埃克哈德·帕彻先生。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这3位专家是从多位外国专家中招标确定的。

  据介绍,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的立法研究得到了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按照世界银行规定,举办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产生,以提高专家的权威性和公平性。财政部举办此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国际研讨会,得到了财政部党组的大力支持,有关方面自2007年年初就开始了会议的筹备工作。在外方专家人选的确定过程中,财政部有关方面利用互联网等多种信息技术手段,确定了多个专家人选,但因时间因素,有的专家不能如期赴会。经过多轮联系和磋商,上述3位专家成为最终与会的外方专家代表。

  9月25日是中国的中秋佳节,马克·威廉姆斯先生从香港抵达苏州时,带来了满满一箱

月饼。当晚,与会专家代表乘船欣赏苏州古运河夜景,共同分享了威廉姆斯先生带来的月饼。此时,身在异乡的威廉姆斯遥望天上的圆月,对身边的美景赞不绝口,脸上不时露出灿烂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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