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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商会称中欧贸易往来远远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02:38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欧盟商会今日发布其年度报告《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07/2008》,其中指出,“中欧贸易持续繁荣,但还远远不够”。

  这是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第七版年度建议书,也是中国结束了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后,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第一本建议书。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说:“中国的商业环境依然对欧盟企业具有吸引力。但是,在华运营的外资企业所处的投资环境也正在变得更为复杂和更具挑战性。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是主要的关注点。”

  伍德克表示,中国新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在华运营的权利和义务,中国欧盟商会对此表示欢迎,但同时也注意到,仍需要更为系统化的措施来提高新法的执行。建议书提供了欧盟企业对当前中国商业环境的最新分析和100多条相关建议。

  据称,建议书由中国欧盟商会的工作组共同撰写编辑而成,希望能够有助于中国政府通过提高透明度、保证平等待遇和增强政策变化的可预测性,来继续努力改善中外企业的整体投资环境。

  中国欧盟商会秘书长沙利文也表示说:“我们坚定地支持

中国经济改革继续前进以及中国发展国内市场、提高能源利用率、实施更为有效的环境保护和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政策。我们鼓励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为中外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商业环境。”

  《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07/2008》指出,欧盟对华投资持续增长,2006年超过了37亿欧元。2006年,中欧双边贸易额超过了2500亿欧元,比上年增长21.6%。但中欧贸易严重不平衡,差额为1283亿欧元,需要大力提高对华出口。“贸易失衡,对中国而言,经济上不可持续;对欧盟而言,政治上不可持续”。

  建议书认为,中国在立法过程中扩大征求意见范围,比如《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反垄断法》以及目前还在起草过程中的《专利法》和《能源法》,增加了透明度。对外资开放银行业等行业有明显进展,降低了资本要求。对节能减排措施的强化及全国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的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对

新车要求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接近欧III标准),都在表明大有改善。

  建议书认为,中国在大多数领域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改革,为履行W TO义务付出了努力。但还有不少问题存在。比如某些监管机构通过保护主义措施,予以外资企业不平等待遇;依然缺少对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措施;某些法律体系缺乏协调一致,各地的执法力度不够;在某些行业内依然存在投资限制,例如汽车、电信、石油和能源等;由国家自行制定的标准造成贸易和投资上的技术壁垒,缺乏对国际标准的执行,审批程序繁琐;对某些行业的进入设立强制性的技术转让门槛;在特定领域缺少独立的监管部门,造成有效、透明和独立的决策机制的缺乏;不合理的能源价格阻碍节能措施的发展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推广;在法律法规颁布和生效之间,没能留有足够的过渡时间。建议书称,外商需要的是“普通对待并欢迎外资融入中国经济,而不是予以特殊待遇或视为威胁”。

  建议书将被呈递给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欧盟各成员国政府以及中欧双方众多的商业组织和企业。在今年11月将要召开的中欧工商峰会上,中国欧盟商会将就有关话题做报告。记者沈莉11日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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