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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油企热议 反垄断法能否成救命稻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其珏 中国民营油企呼唤多年的“春天”是否会如期到来?随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周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并宣布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被压抑许久的民营油企再度燃起新的希望,而恰巧在法案通过后召开的“2007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高层论坛”则成为民营油企表达呼声的临时舞台。 遵照WTO协议,中国石油市场自今年1月1日起已正式对外开放,但在数以千计的民营油企看来,预想中的“春天”并未就此出现。由于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至今尚未理顺,加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并未触及巨头们的垄断根本,国内民企仍常常处于“无米下锅”的境地。 但是,形势在反垄断法通过后有了变化。 “民营企业的春天很快就会来临,我对此充满信心。”浙江广厦(舟山)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吴建中昨天如是说。 广东省石油行业协会会长陈顺遂同样表示,反垄断法出台是民企春天到来的一个标志,是市场经济的一大进步。“我对此充满信心:要不了三五年,成品油现状将会打破,国有、民营、外资、合资股份将在成品油市场上各展风采。” “国内民营油企正迎来一次机遇。”中商石油委会长赵友山也认为,反垄断法的通过将为民营油企的发展提供依据和保证。他呼吁,民营油企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证企业发展的利益不受侵犯。 他同时告诉本报记者,目前中央高层对改革的决心很大,反垄断法实施后肯定不会出现“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无从落实那一幕。 但也有一些民营油企老板对反垄断法所能达到的效果不太乐观。一位来自河南的油企老板告诉本报记者,反垄断法中有一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就意味着石油行业未必会成为反垄断的对象。 另一位中商石油委副会长则向本报记者指出,任何一部法律都有一个适应过程,反垄断法牵涉到方方面面利益,更需要一个过程来履行和消化。 对此,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朴民在本次论坛上表示,应继续落实“十一五”规划和刚刚通过的反垄断法,以及“非公经济36条”提出的具体措施,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石油流通法律法规。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加快对石油市场运行的监管,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目的就是努力降低流通费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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