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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外个税征收:西方人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09:36 中国财经报

  盛利中

  ▲个人所得税在经济发达国家是一个很重要的税种,大多占到这些国家财政收入的40%以上。

  ▲纳税就好比系安全带,虽然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一直没有放松,但还是有81%的驾驶员驾车不系安全带。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税收设计普遍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是支付能力;二是对低收入者的税收安排。前者是税收的普遍原则,后者则保证了社会稳定。

  个税的劫富济贫

  现实中,西方国家的税制设计在秉承“公平”的同时,对富人虽然算不上“苛刻”,但谁也不敢轻言“放水”。与中国

个人所得税主要取自工薪阶层的情况不同,西方国家的这一部分税收主要取自于富人。比如说,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是那些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这些人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最近美国国会正在讨论,让高收入个人将他们税前的个人退休账户转成税后的,这一措施就是针对有钱人的。据估算,仅此一项,美国政府每年就能多收60亿美元税款。

  虽然表面上美国并没有专门对富人征税的特殊规定,但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系统中却有着针对高收入人群上缴税收的“变通最低税”(AlternativeMinimumTax,简称“AMT”)计算法,AMT也被称为“不可思议的”所得税条文。1969年,美国通过了简称为AMT的税收法案。当年,有近200名美国高收入者“合法”地利用了美国税法中费用减免方面的漏洞,造成他们收入很高,却不用上税的结果,而相反,收入较低的人,却丝毫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这一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美国国会由此出台了AMT。AMT实行26%和28%两级累进税率,并在费用扣除上做了规范。不同于标准的所得税计算法使用累进税率,“变通最低税”使用简单税率,当你的计税(以夫妇两人联合报税为准)收入少于170万5千美元的时候,税率是26%,否则,使用28%。目前美国富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按常规系统和AMT分别计算出其全年应纳税额,然后取其中的多者申报纳税。

  德国最近因财政原因对税制也进行了小幅度的改革,其中让德国富人牢骚满腹的就是,针对个人年收入25万(夫妻50万)欧元以上富人的征收税率,从以前的42%上升到了45%。

  法国把针对富人所征的税种取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团结互助税”。除此以外,法国还保留了很多古老的税种,比如教堂税,以及为非洲慈善捐款的“坐飞机税”等等。“团结互助税”主要是针对拥有巨额资产的富人所另外征收的一个税种(如拥有76万欧元资产以上的个人)。

  90%由代扣代缴完税

  由于经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都是实行综合税制,所以在征税方面,预缴和年底统算也就成为了一种基本模式。这些国家的代扣代缴操作方式,与我国的情况差不多。不过,他们代扣代缴征税的范围要广得多,不仅仅包括工资、奖金和意外所得。这与他们成熟的税制和先进的信息技术相关。因此,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90%都在代扣代缴这个环节中解决了。

  不少人都知道,在西方国家,每个公民都有一个“报税号”,“报税号”就是纳税人的一个收入与支出信息系统。在澳大利亚,纳税人在投资或受雇的时候,必须要向银行或雇主提供自己的税号。如果不提供税号,雇主或银行在支付工资或利息时,就会按最高的税率对其扣税。美国和西欧的情况也大体相同。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那些并不适用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比如自由职业者们的隐性收入。这个问题不但困扰着目前中国的税务当局,实际上它在任何国家都是个难以简单处理的事情。但是,在税制成熟的国家,代扣代缴以外收入所得的逃税金额,一般情况下都被降低到了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比如美国,对于那些不适用代扣代缴而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实行了按季预缴制度,这个制度有些类似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再对税款进行清缴,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应补税额多于500美元,并且高于总应纳税额的10%,美国国税局会对其少缴的部分税款处以罚息。统计表明,在美国,约有70%的纳税人在税款年度清算时不但不用补税,而且能够得到退税。

  美国税务当局利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几乎竭尽所能地把纳税人所有的收入信息都囊括在了自己手里,然后再用这些信息进行交叉稽核,确定纳税人是否有瞒税逃税的行为。他们还通过给纳税人打分的方式,确定监控对象和监控力度。当然,监控和检查的重点都在于高收入者。被美国国税局抽查的稽核对象,约有90%以上是年入1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去年,美国国税局对个人的查税比例已经达到1%,而在2001年,这一数字仅为0.5%。此外,美国国税局还雇佣了私人讨债公司,帮助其追讨那些成因比较复杂的个人欠税。

  有趣的是,在美国,穷人报税比富人要积极得多,因为低收入者不仅由此可以取回预缴税款,还可以因报税而领到“税收补贴”。所以,每到报税季节,有钱人为之头痛,往往会拖到最后一分钟才缴税,而低收入者却为之兴奋。也许,这就是美国式的“以穷人为本”吧。美国的税法,允许纳税人有3年的期限可以用来申请退税。

  税收特赦的几个案例

  俄罗斯现行的税法,是对年偷逃税10万卢布以上的个人追究刑事责任,而偷逃税款的追溯年限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不过,俄罗斯国家杜马在去年12月22日,通过了一个《税务赦免法》,意图让个人在2006年以前获得的未税收入合法化。根据该法,人们可以自行计算过去的未报税收入,然后按照规定税率(13%)申报补缴税款。《税务赦免法》还规定了“申报金额不限,也不需要指明收入类别和来源”等特别条款。

  美国纽约州最近曾对个人未缴税收入实行过一次税收特赦。纽约州规定,在2001年1月以前,因为与税务局有争议而没按时纳税或因其他原因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要在特赦期内补缴税款,将不会受到起诉和罚款,而且不用缴欠税利息。这项税收特赦,吸引了该州5.6万纳税人补缴税款。按照纽约税务局原来的预估,税收特赦能为州政府带来1.75亿美元的财政收入,结果却比预计的增加了2亿美元。

  2004年底,美国联邦政府曾通过了一个《就业创造法》,为吸引跨国集团滞留在国外的资本,对来自海外的利润施行“大赦”,实际有效税率仅为5.25%,于是,包括辉瑞、强生、惠普和杜邦化工等在内的大型美国跨国公司,都纷纷把他们存在海外的利润汇回美国,至去年底,大约有6000亿美元回流美国。

  逃税和避税之“烈”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不管国家出台什么样的税收政策,避税和反避税的交锋都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偷逃税的旋转门转动得越来越快了。

  其实,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并不是美国,而是

百慕大。百慕大的人均收入高达7万美元。而百慕大如此富有的原因,就在于北美的富人拿着钱到这儿来躲税。美国人为逃税,每年有近千人把国籍扔掉。而对于欧盟国家,不想缴税的富人则会搬到像瑞士这样的低税收国家去。法国的一项官方调查显示,达到了缴富人税标准的民众却离开了法国的人数一直在持续增加。1997年至2005年,这些逃走了的富人,让法国政府少收了1.32亿欧元的“团结互助税”。

  美国一公共组织负责人曾称,纳税就好比系安全带,虽然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一直没有放松,但还是有81%的驾驶员驾车不系安全带。美国人每年的偷税漏税金额已经接近了3000亿美元,如果把这些税款平摊到每家每户,相当于每家都增加了2680美元“附加税”。亿万富翁安德森曾创下过一项美国个人偷逃税款的记录。安德森在1995年至1999年间,总共偷逃个人所得税高达2.1亿美元。1999年度,安德森个人收入约为1.26亿美元,但他只缴了494美元的税款。案发后,安德森声称他把个人收入和他管理的基金混淆了。但实际上,安德森并不只是基金的经理,他更是这一基金的老板。

  税收是一项系统工程

  如果单纯从技术的角度考虑,“金税工程”、尽快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减少现金支付范围、在全国统一纳税人税号制度等等,无疑都是解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重点。但是,上述问题都属于“硬件”,并不是难点。在中国,个人所得税面临的问题还在于“软件”方面。比如说,预算的透明度问题、对纳税人的服务怎么样、政府的效率如何、纳税人保密制度等等。只有这些问题得到了解决,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税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刃剑。毕竟,税收的目的是力保全体国民的福祉。

  从理论上讲,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和征税起点过低,都将钝化个人所得税功能的发挥。尤其是过高的名义税率会导致高收入者逃税,甚至将财富转至国外。目前我国面临的问题就是,名义税率很高,但对高收入者征收到的应缴税款却差强人意。长此以往,人们对国家税收的尊重就会大打折扣。

  俄罗斯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13%,但个别种类收入的税率只有9%。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只有22%,而且实行的是13级超额累进税率。亚洲的富国日本,最高边际税率也只有37%,而美国目前收入33.65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过是35%。在这方面,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使名义税率与实际有效税率的差缩小到一个让纳税人和政府均可接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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