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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港工商分局:被扣留的钢材已流向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 21:4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如果说当事人李平的螺纹钢真的有质量问题,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就应该将它们依法全部没收并予以处罚,如果质量没问题那就应该全都放行,为什么要煞费苦心地篡改办案记录,扣一部分放一部分呢?

  带着一系列疑问,记者找到了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公平交易科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

  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孙国水说:“放的时候应该说没有什么依据,出于同情心,真是出于同情心。”

  但这位充满同情心的孙科长,当初在没收完李平的钢材后,却是这样表达对李平的同情的.

  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孙国水说:“就上午那阵,公安局某位领导吧,我也就不跟你提了,打电话:怎么样?够(抓进来)吗?有一些乱七八糟的话,我就不跟你们说了.我们对事不对人.我们这有几个大案,说也不小,也没把人弄进去,那太缺德.如果真要呛到一定程度了,什么事都怕呛,就怕这个,拧上了,拧完了,就送进去了。”

  通过查阅大港工商局的办案卷宗记者发现,几天后,他们就把扣下的90吨螺纹钢以每吨1800元的废钢价,卖给了大港物资回收总公司。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大港工商局无权这样处理这批钢材.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说:“那么法律上有很多的要求,比如说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提起行政诉讼,他去打这场官司,即使没有这套程序,就说当事人不去保护他的权利,他认可了,工商机关把这批钢材没收了以后,变为国家所有以后,按照我们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应该由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根据规定,李平如果对大港分局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六十天之内,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直到今天,期限也没有到,但本应做为证据保全的钢材却早已经被物资回收总公司出售了。当初大港分局认定涉嫌劣质的270吨螺纹钢,已经全部流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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