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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贸易要价美国换刀 就知识产权问题威胁中国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1:36 财经时报
□ 本报记者 张平 一直拿“纺织品”、“汽车配件”、“人民币汇率”等问题说事的美国,如今又举起另一把大“刀”——就知识产权问题威胁中国,要向WTO起诉。 但是,仅做了一下出鞘的样子,这把刀就退回了鞘中。 10月28日,《日本经济新闻》发布消息称:“美国最快将在下周内就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向WTO进行起诉。”而欧盟、日本和加拿大将联名跟进。 如果这次起诉付诸实施,将成为WTO历史上第一起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诉案例。 但仅仅过了五天,11月2日,日本媒体再次引用“一位知情官方人士”的话披露:“美国取消起诉中国的计划,将进一步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起诉权’暂时保留。” 欧盟贸易代表刚刚离开,在他紧张的访华行程中,还专门跑到了成都去“考察”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就在月内,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也将来访,其关键词同样是“知识产权”。 施压中国 美国换刀 从纺织品到知识产权,美国要换刀了吗?实际上,如果分析其贸易结构,就会很容易得出判断:这是美国的必然选择。 《财经时报》从美国经济分析局查到的数据是,在2005财年,美国服务出口为3806.14亿美元,进口为3146.04亿美元,顺差额为660.1亿美元。而其非服务业贸易逆差,则是创记录的7827.4亿美元。 在美国的贸易平衡表中,服务业贸易包括版权、专利权的贸易,以及旅游业等7个方面。在2005财年,其版权及专利权的出口额,达到574.1亿美元,占其服务业总出口的15%。 在美国方面看来,其版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出口,本应为其提供更多的顺差,从而带动其GDP的增长,然而,由于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使其遭受了损失。 在与中国谈判时,美国前贸易代表波特曼,经常引用的一组数据是,在2005年,亚太地区仅在盗版软件方面,就给美国厂商带来了超过80亿美元的损失。其中,中国的情况“尤为严重”。 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则告诉美现任贸易代表施瓦布,中国的软件盗版率高达90%。而美国海关则提供数据说,在其查封的进口伪造产品中,63%的来源地在中国。 在强硬的美国人眼里,证据是如此的确凿,因此,必须不断向中国施压。他们一直在考虑的问题是,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施压,要达到何种战略目的。 刀有多快? 2006年年底是个机会。这个时间段具有特殊意义。2001年的年底,中国正式加入WTO。如今,5年时间已经过去。整个全世界都在讨论,中国的入世承诺到底履行得如何。 于是,就难怪嗅觉灵敏的海外媒体,会在这个时候向全球爆料:美国将联同欧盟、日本以及加拿大,就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向WTO正式提起诉讼。 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外经贸大学WTO专家盛建明解释,之所以爆料一周后,海外媒体又反口表示,美国等将暂停起诉中国,而“保留‘起诉权’”,是考虑到朝核谈判的需要。 10月9日,朝鲜宣布核试验成功,国际社会一片哗然。之后,中美等国就紧密磋商,讨论重启六方会谈事宜。 盛建明说,美国这次的“虚晃一枪”,或许还与其中期选举有关。 不过,美国的这把“大刀”,并没有完全入鞘,空气中仍然弥漫杀气。历史的经验是,中美曾因知识产权问题,爆发过若干次贸易战。 而具体到中国本身,其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是暴露在外的“软肋”。 医药行业就是一个例子。有数据表明,最近20年,中国产药品97%以上是仿制的。目前,在中国1万余件药品专利中,80%为国外研究机构和企业所有。 而按WTO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条款,在专利期内仿制某种新药,开发方有权索取4亿至10亿美元的赔款。如果要买断一个专利新药的生产许可,将需支付500万至600万美元。 特别因素? 当然,让政府及研究机构担心的,远不仅仅是医药行业,诸如电信、汽车、家电、娱乐等,规模达万亿、或者将超万亿的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些“软肋”。 11月7日,在第21届中欧混委会上,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向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说,希望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和欧盟可以“客观冷静地对待”。 一位商务部官员表示,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冲突过于激烈,“对双方都不利”。 今年3月,就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美国国会炮制了《斯特拉特福德报告》。这份报告称,中国的“执法不力”和“信息透明度不够”,美国方面觉得十分不满,施压势在必行。 盛建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美国这次“放风”要将中国告到WTO,可能是为了给市场准入谈判增加筹码。“中国人喜欢‘先礼后兵’,而美国人则喜欢‘先兵后礼’”。 盛建明告诉《财经时报》,美国此番作出起诉的姿态,可能不仅仅是因为中国的工作还没有达其要求。“背后也可能有其他因素”。比如,为花期银行申请专利造势。 此前曾有报道称,为了同中国银行业进行竞争,花旗银行已在中国申请了19项专利,这些专利大多和支撑新的金融业务的网络技术有关。“但现在还没有确切消息”。 美欧WTO之诉的后续将是:如果在两个月之内,中国没能与美、日、欧就盗版问题达成一致,原告方拥有的权利是,要求在WTO下成立争端解决小组,裁定中国是否违反了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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