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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检察长欢迎各国来查黑钱 不再是洗钱天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11:53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巴黎11月1日电 记者严明 瑞士日内瓦检察长扎佩里1日在摩纳哥“国际反跨国犯罪论坛”上表示,瑞士希望与世界其他国家司法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扎佩里说,瑞士法律将洗钱行为定性为犯罪活动,任何国家只要能证实该国公民存在瑞士的资产属犯罪所得,瑞士的司法机构就愿意与其合作进行打击。对此他进一步解释说,任何国家的司法机构如果怀疑有“黑钱”流入瑞士,均可要求瑞士协助调查。自1998年瑞士颁布实施反洗钱法以来,相关法律日益严格。目前在瑞士,所有的银行、金融中介和律师等部门都有义务向当局报告可疑的洗钱活动。

  扎佩里还介绍说,瑞士的金融机构有义务了解顾客的真实身份,在瑞士开设银行账户须使用真名,即使通过中介代理开户也须注明顾客身份。按照瑞士法律,利用自己姓名替别人开户并存入钱款的“借名”行为也属于非法。此外,如果外国司法当局证明有关人士的财产属“不义之财”,哪怕这些财产经过“漂白”后才落到瑞士,瑞士当局仍可以以洗钱罪扣押这些财产押。事实上,瑞士已不再是“洗钱天堂”了。

  扎佩里还强调,没有外国有关当局的证实,瑞士政府就无法对存入本国的可疑资产采取查处措施。因此,外国当局的合作是打击洗钱的有效环节。

  小资料

  什么是洗钱

  “洗钱”一词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然后,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申报纳税,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非法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现在“洗钱”的含义主要是指通过有组织的活动来掩盖大批以贩毒、走私军火、贪污、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资金,然后以合法资金的身份进入流通市场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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