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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本石油公司可能存在重大漏税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18:1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据日本媒体11月2日报道,日本东京国税局日前表示新日本石油公司可能存在巨额的漏税问题。东京国税局指出,新日本石油公司可能有284亿日元的营业额没有申请报税。

  东京国税局认为,新日本石油公司为了避免原油价格变动的风险,采用了对冲交易的交易方式。东京国税局认为“对冲交易(对于减少由于原油价格变动带来的损失)是无效的,因此应该计入新日本石油公司的利润”。截止到2005年3月份为止的两年间,新日本石油公司共有284亿日元的交易额没有申请报税。根据此次东京国税局的决定,新日本石油公司将需要追缴125亿日元税金,其中包括应该补缴的税金和漏报税金的罚金。

  新日本石油公司一方则认为,公司一直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纳税,“东京国税局所作出的决定是不合理的。”新日本石油公司对东京国税局的决定表示抗议,将提出审察申请,要求东京国税局撤销对新日本石油公司的处分。新日本石油公司解释说,对于有发电设备的企业,新日本石油公司是按照事前决定的价格向其供应重油等石油制品。因此

原油价格的高涨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为了避免原油价格高涨带来的风险,新日本石油公司采取了对冲交易的方式,进行石油期货交易,以避免因国际市场石油行情变化而造成损失。新日本石油公司的董事平井茂雄在记者见面会上表示“本公司并不是出于投机的目的而采取对冲交易的方式,完全是为了减少公司的损失。”

  东京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日本《朝日新闻》的采访时表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目前无法回答问题。”

  新日本石油公司1999年由日本石油(Nippon Oil,成立于1888年)与三菱石油(Mitshubishi Oil,成立于1931年)合并组成。该公司是日本最大的石油进口商和营销商,也是日本最大的石油精炼商,石油提炼能力每天超过130万桶。新日本石油公司在日本汽油市场占有23%的份额,经营着13100多个

加油站。新日本石油公司的勘探和开采业务涉及墨西哥湾、英国北海、南美、澳大利亚和东南亚。新日本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企业一直有比较好的合作。2005年三四月间,该公司与中石油决定继续并扩大在石油产品精炼方面的合作。从2005年4月份开始,新日本石油公司为中石油进行的石油产品精炼量将提高到原来的1.5倍,将石油委托精炼量从原来的日均2万桶增加到3万桶。另外,新日本石油公司还于2004年与中石化成立中石化日石(广州)
润滑油
公司,共谋中国国内润滑油市场。此前的1995年,该公司已与中石化旗下的燕化集团设立天津日石润滑油脂公司。

  对冲交易(Hedging)又译作“套期保值”或“海琴”等。它的基本做法就是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商品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相同的期货合约,结清期货交易带来的盈利或亏损,以此来补偿或抵消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或利益,使交易者的经济收益稳定在一定的水平。套期保值最基本的类型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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