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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垄断重塑公平 垄断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 17:23 财经时报

  国有垄断行业通过盘踞公共资源高地而独占利润,把相当一部分应当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了部门利益,这严重违背了公平正义,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新华社记者10月4日发表一则消息,称北京的一些观察家认为,中国共产党在鼓励市场竞争的同时,将采取措施抑制和防范由此衍生“特殊利益集团”,以免其损害公众利益和破坏社会和谐。尽管该文对特殊利益集团没有明确所指,但人们首先一致把“枪口”指向了电力、交通、电信、能源等国有垄断行业集团。

  高收入从何而来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当前阶段,电力、交通、电信、

能源等国有垄断行业集团有着自己的特殊贡献。但同时,它们也在通过盘踞公共资源高地而独占利润,把相当一部分应当归社会共享的成果变成了部门利益,享受着过高的收入和过高的福利。

  国有垄断企业凭借着垄断权,既低成本或无偿获取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将本属于国家和全民的资源收益变成垄断企业自身的收益,又不断“挟亏损以令诸侯”,以成本提高、企业亏损、经营难以为继为由,要挟社会、提高价格,将相关成本转嫁给公众,而自身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力、能源等行业改制为企业集团以后,它们不再向国家上缴利润,这些利润进一步增大了垄断企业的可支配资金。在国家监管和约束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这些资金的一部分被一些管理者非法鲸吞,一部分以福利、补助、奖金等多种形式发放给本企业的职工。

  垄断行业一般岗位的收入水平与其贡献和价值有着较大背离。据估计,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在享受过高收入和福利的同时,一些国有垄断集团还无视其社会责任,掠夺和损害广大百姓的利益。电力、运输、能源、电信、供水等垄断行业,都是与百姓生活或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有公共性质的行业,承担着不同于一般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行业集团逐步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它们除了追求合法的经济利益外,有时为了狭隘的、排他性的自身利益,利用其垄断地位,维持高价;有时不但不履行自身特殊的社会职责,反而严重损害了百姓的利益。

  从理性的角度看,国有垄断集团这种高收入和高福利现象,是在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出现的,是在社会利益结构不断分化重组、国有垄断集团逐渐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利益主体的情况下形成的,因而是特定历史时期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这些国有垄断集团还和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样,事实上控制着国有或公共资源,低价或者无偿取得了国有资源和公共资源的使用权;今天仍保留有部分行政权力,利用其行政垄断权以各种借口随意决定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罔顾百姓的呼声。同时拥有“经济人”和“政治人”的双重人格,为国有垄断集团堂而皇之获取高额收益、并为此进行辩护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政治条件。

  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监督机制建设远远落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对一些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不合法、不合理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监督管理,这种宽松的土壤也助长了国有垄断集团获取高额收益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自身和相关行业的优化发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福利的改善,严重违背了公平正义,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与

和谐社会的构建。

  政府应重构管理体制

  电力、能源、电信等行业,收入过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生产效率低下,与国际同行相比技术进步缓慢、竞争能力不强,这些主要源于行业垄断。当前,无论是政府,还是垄断行业自身,都应该站在世界市场角度、以更加宽广的眼界来深化对垄断行业集团的改革。

  具体地说,应进一步拓宽市场准入,引进优质的民营资本主体甚至外国资本主体,优化产权结构,在保证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在行业内部形成国有、民营与外资等多元产权主体相互竞争的格局,以期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提高这些企业集团的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

  进一步推动政企分开,限制国有垄断集团的政治特权也是重要一环。要将管理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行政权力从国有垄断集团中剥离出来,使其从“经济人”和“政治人”的双重身份转变为纯粹的“经济人”,迫使这些垄断集团从经济寻租、政治寻租,转变为依靠改善管理、技术创新、提供优质服务来获取利润。

  随着改革深入和垄断集团成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利益主体,政府的决策目标与垄断行业集团的生产决策目标的差别和冲突也越来越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协商就基本可以解决的问题,目前仅仅通过行政协商已难以解决。因此,要制定约束和监督垄断集团各种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明确与规范政府的相应监管职能,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与有序。

  政府还应重构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目前政府对垄断集团的管理职能比较分散,方式单一,管理技术相对落后,导致了管理成本过高、管理效率低下。政府必须对其既有相关管理体制进行重构,提高对垄断集团的监管能力和效率。

  重构政府管理体制需要一个过程,在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实施之前,应该尽快推动国有垄断集团的薪酬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建立与当前经济形势相适应的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

  (作者贾华强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曾繁胜为中央党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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